刀郎出道20年首次打官司,起訴某歌星表演侵權

刀郎委託代理律師,就某歌星在兩場商業演出中未經授權便演唱刀郎原創作品《西海情歌》和《手心裡的溫柔》,向某歌星提出訴訟,刀郎訴訟要求某歌星停止對刀郎原創作品的侵權行為,並提出賠償10萬元的要求。

封面新聞記者 杜恩湖

從新疆走紅全國的川籍歌星刀郎,他原創原唱的《2002年第一場雪》、《西海情歌》等歌曲深受歌迷歡迎。

有一些歌手,參加一些商業晚會,未經刀郎本人同意便隨意翻唱刀郎的原創歌曲。還有的歌手,模仿刀郎形象,演唱刀郎的原創歌曲參加商演賺錢。面對自己的作品被侵權,刀郎一直都隱忍著。但這一次,刀郎“生氣”了。

刀郎出道20年首次打官司,起訴某歌星表演侵權

12月26日,封面新聞記者獲悉,2019年12月17日,成都市天府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北京啊啦呀嗦音樂文化發展公司以表演侵權起訴某歌星侵權刀郎原創作品的民事案件。

據刀郎幾位粉絲透露,刀郎是忍無可忍才打官司。自刀郎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後,全國刀郎的粉絲就一直關注。刀郎長期以來一直低調行事。某歌星翻唱刀郎原創作品《西海情歌》和《手心裡的溫柔》,這兩首歌皆是刀郎的代表作。

據瞭解,在法庭上,刀郎委託代理律師,就某歌星在兩場商業演出中未經授權便演唱刀郎原創作品《西海情歌》和《手心裡的溫柔》,向某歌星提出訴訟,刀郎訴訟要求某歌星停止對刀郎原創作品的侵權行為,並提出賠償10萬元的要求。

法庭審理過程中,刀郎代理律師向法庭提供了關於某歌星侵權刀郎的作品相關證據,並對某歌星未經刀郎授權,多次在各地商業演出中頻繁演唱刀郎原創作品的表演侵權行為提出了指證。

某歌星的代理律師則向法庭提出了某歌星的演唱歌曲,是由經紀公司和晚會主辦方指定,歌星本人對刀郎提出的訴訟要求不予接受。當法庭要求某歌星代理律師提某歌星和主辦方及經紀公司商業演出合同時,這位歌星的代理律師表示暫無法提供。

刀郎出道20年首次打官司,起訴某歌星表演侵權

原告刀郎方提交了相同案件法院判決案例:由演唱者本人負責侵權演出的主要責任,由主辦方負責侵權演出的連帶責任。雙方律師爭辯激烈,法院未當庭宣判。

封面新聞記者釆訪了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著名律師王國華,他表示,《2002年第一場雪》、《西海情歌》是傳唱很廣的音樂作品,刀郎是該部作品的詞曲作者及原唱表演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刀郎對該部作品依法享有表演權等完整的著作權。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包括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第四十八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表演其作品的,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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