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財課堂: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

(一)文件依據

根據國務院進一步推進減稅降費的精神,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出臺了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

文件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稅〔2019〕13號的執行期限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企業從2019年1季度申報開始,可以按照新的小微標準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小微減免。對比之前的財稅〔2018〕77號文件,新出臺的財稅〔2019〕13號也規定小微企業必須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同時,新文件對小微企業的標準也進行了一些調整。

一,不再區分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所有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應納稅所得稅都按照統一標準進行判斷。

二,從業人數的標準提高到了300人。

三,資產總額的標準提高到了5000萬元。

四,年應納稅所得額的標準提高到了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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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表填報

為適用小微標準的提高和變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的部分表單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主要變化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中增加了“按季度填報信息”項目,滿足精準、便捷識別小型微利企業的需要。

也就是,企業從2019年1季度的申報開始,需要在季度申報表主表的“按季度填報信息”中,分別填寫“季初資產總額(萬元)”“季末資產總額(萬元)”“季初從業人數”“季末從業人數”。系統將根據申報表相關數據,自動判斷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符合條件的,系統會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自動生成表A201030,為企業減輕計算、填報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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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的計算方法

新文件也重新規定了季度申報時,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的計算方法。

具體判斷方法為: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按截至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其中,全年季度平均值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最後,還要提示兩類特殊的企業,第一是符合高新技術資格的企業同時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如果在季度申報的時候僅想享受高新的優惠,必須需要來辦稅服務廳進行上門申報。第二是取得非營利免稅資格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免於填報年度申報表中A10300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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