荡妇羞辱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关于最近的鲍某明疑似性侵养女李星星(化名)一案,后台有一位读者提出了疑问:


“有一位博主讲述了自己童年遭亲人性侵的经历,为近日养父性侵14岁少女案中的受害者发声。在她发声之后,很多人也讲述了自己极为相似的经历。而我在惊讶之外,有一点无法理解也无法代入:就是她们在遭到侵害之后,明明是不愿意的,却反而会去讨好甚至依恋性侵者。这种矛盾心理的成因是什么呢?”

荡妇羞辱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我简单解释一下:

1.这类案件中,受害者对加害者往往本身是有依赖、崇拜的心理甚至是有亲情的,而她们由于年幼或心智不成熟,这种心理被加害者利用,让她们混淆了依恋和爱与性的关系。


2.由于受害者对加害者原本存在好感,所以在受到侵害后,她们往往会认知失调。她们不相信自己喜欢、崇拜、依赖的人是一个坏人,不希望自己心中的神话被破灭,于是她们往往会选择自己去合理化这样的矛盾、去自己骗自己:“我是因为喜欢他所以才自愿发生这样的事情的”。


类似的例子还可见此前知名公益人雷闯性侵女志愿者。女孩此前非常崇拜雷闯,因此在遭到性侵后,做出了一个让常人想不通的选择:成为了雷闯的女朋友!直到几年后她心智逐渐成熟,无法再欺骗自己了,才意识到自己是遭到了性侵。而若非雷闯自己亲口承认了性侵,恐怕很多人也只会以为是她反咬诬陷。


3.受害者不愿意将“被猥亵”“被强奸”这种耻辱的标签贴在自己身上,所以会在表面上装作若无其事,甚至会在表面和强奸犯维持友好、交好的表象,因为“这样一来就没人知道我被强奸/猥亵了”。很多时候,受害者甚至自己也说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


这也是为什么此前大强子案件中,女孩和他手挽手进房间,很多人大呼“反转”“打脸”,但我却始终认为,虽然并不能说女孩一定是被迫,但这也并不能因此说明女孩就是自愿的。


4.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个概念大家应该是耳熟能详的了,是指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好感、依赖等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加害者和受害者处于相对封闭空间(物理上或精神上)的情况下,尤其当加害者是受害者赖以生存的依靠时,加害者再适当施予一些恩惠或关心,这种情结更容易发生

(所以在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也更容易发生)。


荡妇羞辱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此前鲍某明一案被爆出之初,鹿sama就对我说:“我和你赌一包辣条,随后一定会有很多帖子大呼‘反转’‘真相’,说女孩是鲍的秘密情人,现在因为狮子大开口撕破脸,反咬鲍性侵。你信么?”


果不其然,随后有帖子出来踢爆“真相”称女孩自愿,有鲍某明的姐姐站出来证明两人的情侣关系,更有鲍某明自己展示出微信聊天记录以显示二人的亲密。各种帖子从不同角度向大家描述了一部剧情:成熟多金的霸道总裁奉献金钱和爱情狂追小娇妻,小娇妻因为金钱数目谈不拢,最后诬陷总裁


荡妇羞辱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说实话我一开始着实纳闷,为什么鲍某和他姐姐和水军都在拼了命地向公众证明鲍某的无耻和下流,将他和一个未成年人的性关系赤裸裸地公之于众。后来我明白了,原来很多人看了这些“反转”,真的觉得鲍某明太无辜了。逐渐有舆论开始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这女孩本身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这是恩将仇报的白眼狼”。


荡妇羞辱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怎么说呢,果然“荡妇羞辱”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这也反映了很多人对于“性侵”的认知还是非常狭隘,认为只有受害者进行了殊死的搏斗和反抗,遭遇了严重的肢体暴力或者被凶器威胁了,才是性侵。像这种长期的“同居”关系,怎么可能是性侵呢?他又没绑着你又没关着你,你要是真不愿意,自己没长脚吗?不会跑吗?不会在第一次之后就报警吗?


然而这种非肢体暴力的性侵,往往发生在二者地位悬殊、一方主导另一方的一段关系里(比如师生、医患、上下级、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这样一段关系中的受害者,头上往往悬着一把你看不见的剑,在你看来他们完全可以拒绝,但对他们而言,

头上的那柄剑会逼着他们就范。


什么叫做“性侵”?并不仅仅是一个人受到暴力胁迫了才算性侵,而是一个人在主观上不愿意的情况下,又因为另一方的种种施压(不论是肉体的还是精神的),最终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就叫做性侵。


在鲍某明和李星星的案例中,一个是在体力、脑力、心智、阅历、知识、经济、地位、人脉等方面都占尽优势的成年人,一个是处处位于被动位置的未成年人,在这样的关系里谈“自愿”,本来就是一个伪命题


后台曾有一位姑娘向我求助:

她刚上大学,遇到一位大她10多岁的老乡,对她照顾有加,她也从心理上对其产生了依赖。最近老乡逼着她发生关系,她拒绝,老乡就以绝交威胁,并对她洗脑说“你是爱我的,你只是害羞”。由于依赖心理,她很害怕绝交。但是勉强答应接吻过后,

她感到了无比恶心,甚至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噩梦中被不断闯入这段亲热的记忆,想起一次恶心一次,这让她整日精神恍惚。而对方现在又一再施压要求尽快发生关系,她陷入了焦虑无助和痛苦纠结的巨大压力中。

我说:“你的这种反应,有点像是创伤后应激障碍了。很明显你并不愿意和他发展亲密关系。你情我愿的男欢女爱,给心理带来的是愉悦而非痛苦。让你心理如此痛苦的只有一种可能性:你根本就不愿意


你拒绝,他就威胁你。他没有使用真刀真枪来威胁,他使用的是你脑子里的‘畏惧’来威胁。你只是混淆了依赖和爱,然后被他利用和洗脑了。你的想法可能会欺骗自己,但你的心灵会很诚实,恶心就是恶心,不愿意就是不愿意。”


我讲这个例子的目的是什么呢?我就是想说,其实在这类情况发生之后,很多受害者在第一时间并不知道自己是受害人——这也可以回答很多人问的“

一开始为什么不报警”。她/他们只知道自己拒绝过,却反对无效,在种种胁迫和洗脑之下又不知怎地似乎又“愿意”了。她们会在痛苦、犹豫、纠结又无力反抗的现实中,出现情绪上的反复,一会儿骗自己觉得“也许这就是爱”,一会儿又骗不了自己“明明就很恶心”,所以会认知失调,然后会出现抑郁、自杀等倾向


这也是为什么当年教授沈阳骗奸了女学生高岩之后,高岩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奋起反抗,而是在几年之后抑郁自杀身亡。这也是为什么林奕含遭到补习教师诱奸之后,写出了《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章,然后因为抑郁症几度休学、几度自杀最终身亡。


因为她们起初会因为年龄小、心智不成熟,不明白这就是性侵,可是这些违背本愿的侵犯带来的创伤又骗不了自己,她们内心经历过的扭曲和挣扎,外人是无法感同身受的。


帮助过李星星的社工表示,李星星因为被养父性侵的事情而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并且自杀过多次。我个人更倾向于相信,李星星和高岩、林奕含一样,在一段不平等的关系中,在诱骗和洗脑之下,遭受了一开始自己都不知道的长期性侵


而受理报案的民警也被李星星弄“烦”了——因为她一会儿报警控诉,一会儿又挽着鲍某的手回家;一会儿闹自杀,一会儿又把社工买给她的饭带回去给鲍某吃。


民警说的这些话,让有些人痛骂民警“不为民做主”;但也让有些人认为这就是“大反转”的证据——这个女孩果然不是个省油的灯。


但以我的专业判断:


  • 一方面,这件事情并不能完全怪民警,因为民警说的很可能就是实情,而他对这类受害人的心理状态也许缺乏了解;(说明类似知识普及和岗位培训的缺乏)


  • 另一方面,这更不是什么“反转”,反而是很多遭受长期性侵的受害者容易出现的症状——斯德哥尔摩情结。


在受害者对加害者产生了这种心理的情况下,要在法律上定罪可能就更难了。但是,从心理学的角度上——虽然是老生常谈了,但我却愿意不厌其烦地告诉大家——不要再对受害者进行二次伤害了,了解了这些心理之后,也不要再质疑她们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会那样(有意也好,无意也罢),不要再对她们进行荡妇羞辱。


而且,这也提示为人父母者,一定要对孩子做好性教育。要让孩子们明白,依赖不等于喜欢,喜欢也不等于性。对爱情和性的认知还不充分的未成年人,包括成年早期的年轻人(20出头),往往会在洗脑之下,混淆了依赖和爱和性之间的关联。(昨天晚上我想亲吻儿子晚安,结果遭到拒绝,我问:“你不爱我了吗?”他说:“我爱,但是我现在也不想被你亲。”他明白了“喜欢你不等于同意被你亲”,这让老父亲倍感安慰。)


很多时候,我真的觉得很无力,我在这里说这些,能做到的只有帮助文章开头的读者了解受害者心理,从而去理解她们,只能帮助有心保护孩子的父母有意识地进行性教育;但我根本改变不了现实,改变不了鲍某明,改变不了李星星的母亲,也帮不了李星星,帮不了高岩,帮不了林奕含,帮不了和那位博主一样的众多遭受熟人性侵却又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受害者。但我还是希望我们一点一点的声音能被发出来,有朝一日推动法律的完善,能更好地避免知法犯法者钻漏洞,能更好地保护好未成年人。


好了!我要继续滚回去写那些拖延了很久的Papers了!

荡妇羞辱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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