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兩食品店售賣山寨“長城酒”分別被判賠償1萬2千元

寧鄉兩食品店售賣山寨“長城酒”分別被判賠償1萬2千元
寧鄉兩食品店售賣山寨“長城酒”分別被判賠償1萬2千元

華聲在線4月23日訊(記者 張鼎峰 通訊員 許振興)今天,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開展涉知識產權案件專項執行行動,順利執結中糧集團申請執行的兩起侵害“長城”葡萄酒商標權案。

中糧集團系長城、GREETWALL等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2018年12月,中糧集團發現寧鄉兩家售賣食品的商店銷售印有長城、GREETWALL等字樣及長城圖案的瓶裝葡萄酒。

中糧集團認為,該葡萄酒標識中突出使用的圖文與其前述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足以誤導消費者認為該葡萄酒來源於商標權利人,遂向嶽麓區法院起訴,並最終勝訴。兩家食品店分別被判賠償中糧集團12000元。

判決生效後,兩家食品店的經營者均未按時履行賠償義務。嶽麓區法院執行立案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但兩被執行人仍未主動履行賠償義務。

“我總共就沒賣幾瓶葡萄酒,要賠這麼多錢,虧死了。”“今年生意不好做,這麼多錢我拿不出來。”兩被執行人都以賠償數額過多等為由拒不履行義務。“今年受疫情影響,生意不好做,我們都能理解。但是違法了就要承擔責任,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是迴避不了的。”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言明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後果及利害關係,並向申請人做工作,促使雙方協商。

最終,雙方當事人現場達成執行和解,兩被執行人當場全額支付了賠償款。

來源:湖南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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