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前,所有建企必須設安全總監!待遇要高於其他副總!

近日,河北省住建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強化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要求在2020年4月20日前,轄區內所有建築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總監、安全督查員及安全包聯制度。

企業安全總監製

1、在省內註冊並取得二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分支機構,要設置企業安全總監。

  • 其他施工企業及非法人施工單位也應參照執行。

2、安全總監為本單位副職級別,待遇要高於其他副職並單獨發放崗位風險津貼。

3、任職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 具有5年以上在建築施工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 通過本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A類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
  • 具有工程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取得工程類註冊執業資格;
  • 熟悉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 熟悉國家和本省建築施工領域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文件;
  • 具有紮實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理論知識;
  • 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能夠獨立解決安全生產有關問題;
  • 具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和職業道德,能夠堅持原則,依法依規辦事等。

項目安全督查員制

1、省內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應建立項目安全督查員委派制度,項目安全督查員從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中選定派駐施工現場。

2、項目安全督查員人事關係應在企業層級管理,其工資、獎金、福利、保險等均由企業發放和購買,與工程項目脫鉤。

3、項目安全督查員的績效獎金與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掛鉤,人員待遇要高於同級同職其他崗位管理人員並單獨發放崗位風險津貼。

安全項目包聯制

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機構人員對公司直管項目實行全員包聯,明確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

4月20日前,所有建企必須設安全總監!待遇要高於其他副總!

其實,在近日發佈的《安全生產法》修正案送審草案中,已提到安全總監製度或將納入立法,“生產單位可以設置安全總監”這一內容尤其值得關注。

4月20日前,所有建企必須設安全總監!待遇要高於其他副總!

此外,關於施行“安全總監製”,已有多省市相繼發文。

山東

4月20日前,所有建企必須設安全總監!待遇要高於其他副總!

2019年12月24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佈《關於推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總監製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的通知》。

《通知》明確:

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築施工領域推行企業安全總監製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其中,安全總監為本單位副職級別,待遇要高於其他副職並單獨發放崗位風險津貼。

此前,《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於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並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承諾公告制度,建立並落實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

江蘇

4月20日前,所有建企必須設安全總監!待遇要高於其他副總!

江蘇省安委會於3月16日印發《關於全面強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明確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加強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是《通知》的一大重點內容:企業應依法依規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其中,高危行業企業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礦山、道路運輸、建築施工等重點行業領域內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安全總監、註冊安全工程師

湖北

4月20日前,所有建企必須設安全總監!待遇要高於其他副總!

2019年8月29日,湖北省安委會發布《關於在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總監製度的通知》,明確了安全總監製度的實施範圍,安全總監的任職條件、任免及待遇。

通知要求:湖北省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或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均應建立安全總監製度。

寧夏

4月20日前,所有建企必須設安全總監!待遇要高於其他副總!

2019年6月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住建廳印發《全區建築施工領域推行安全總監製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實施範圍:

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註冊,取得建築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的企業,應設置企業安全總監崗位。其下屬的非法人施工單位,從業人員總數在100人以上的,也可參照《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在重點行業推行安全總監製度的通知》(寧安辦〔2018〕113號)中關於設置企業安全總監崗位的要求,設置非法人施工單位企業安全總監崗位。

此前,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下發《關於在全區重點行業企業推行安全總監製度的通知》,在全區重點行業企業推行安全總監製度。

安全總監製度推行範圍為: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礦山、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企業和粉塵涉爆、涉氨製冷等領域的企業以及從業人員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其他企業應設安全總監;人數偏少、組織機構簡單但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化工企業應當賦予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總監職責;鼓勵其他有條件的企業實行安全總監製度。

北京

2020年3月19日上午,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卞傑成主持召開座談會,專題研究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總監製度實施辦法的文件起草工作。

會議討論了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安全總監製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圍繞實行安全總監製度最關鍵要解決的定位問題、職權問題、實施範圍、法規依據、發文形式等5個焦點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並達成一致意見。

下一步,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將組織專人負責,按照工作計劃步驟,堅持走出去、請進來“開門”搞研究,深入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廣泛收集彙總有關文件依據,充分吸收借鑑兄弟省市的經驗成果,認真梳理參考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推動完成文件的起草印發工作。此次會議標誌著本市正式啟動《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安全總監製度實施辦法(試行)》的起草工作

深圳

4月20日前,所有建企必須設安全總監!待遇要高於其他副總!

《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於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增設了安全總監製度:

第十一條 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總監,作為本單位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的分管負責人,履行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安全總監有哪些職責?

安全總監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專職負責人,專門負責監督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安全總監主要職責包括:

(一)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

(二)監督本單位分管業務的其他負責人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各部門、各崗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協助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開展工作,負責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彙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指導協調、考核等工作;

(四)負責管理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撤換不稱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向生產經營單位分支機構和生產經營場所派駐安全管理人員;

(五)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行使“一票否決權”,生產經營單位在確定擬提拔重用、表彰獎勵人選時,應當就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徵求安全總監的意見;

(六)擔任事故調查組組長,按照組長負責制,負責牽頭組織調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委託生產經營單位調查的未造成人員死亡、重傷三人以下以及直接經濟損失300萬以下的一般事故;

(七)組織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投入計劃、教育培訓計劃、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進行審查並監督落實;

(八)制止或撤銷本單位負責人下達的任何影響安全生產、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決定,制止和糾正任何違章指揮、違規生產、強令冒險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規範標準等行為,作出立即停止作業(施工、使用)及撤離現場等臨時處理措施決定;

(九)立即直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督促或組織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監管指令和要求。

安全總監製度的建立與完善,是當前重點行業領域所需。設置安全總監,在生產經營單位高級經營管理層落實一名精通安全生產業務、具備豐富安全管理經驗的人員擔任安全總監。

安全總監的設立,意味著專人專職,專職代表“一把手”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能,全面管理安全生產工作,並直接對主要負責人負責,能夠有效地提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生產經營單位中的地位和作用,優化安全管理人員履職環境,推進生產安全管理的改革與發展。

文件原文:

4月20日前,所有建企必須設安全總監!待遇要高於其他副總!

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

為全面提高我省建築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加快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和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建設,實現建築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我廳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強化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抓好貫徹落實。

一、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監督和指導,對轄區內建設項目實行安全生產督查制度,對項目的安全監督員實行備案制,所有在監項目安全監督員要到市級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各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將項目監督人員情況報我廳備案。

二、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做好指導,加強對推行企業安全總監製、項目安全督查員委派制及項目安全生產包聯制工作的政策宣講和業務普及工作,引導建築施工企業充分認識其重要意義,推進措施落實。

三、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在2020年4月20日前,督促指導轄區內所有建築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總監、安全督查員及安全包聯制度,並將安全總監、安全督查員履職情況及制度落實情況作為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要監督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要求,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3月29日

關於進一步強化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加快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和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建設,就進一步強化建築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企業領導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

(一)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遵循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原則。企業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企業的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共同承擔領導責任。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職責,分別承擔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和本職管理責任。企業的其他分管負責人對分管業務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責任。企業各管理部門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責任。

(二)企業應當依法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涵蓋全體人員和全部生產經營活動,做到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企業應當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標準和獎懲措施,每年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二、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機構建設

(三)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在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下獨立行使安全生產管理職能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獨立設置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直屬的項目部、分公司等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以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非法人施工單位),宜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滿足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從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應持有《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並熟悉安全生產管理、且不得兼職。企業應考慮本企業實際規模和在施工程數量等因素,按照住建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要求,足額配備企業及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滿足企業和現場安全管理需要。

三、積極推行企業安全總監製

(五)企業安全總監是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專職負責人,專門負責監督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直接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由企業選任、聘用或由上級生產經營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委派,以正式文件予以任用。

在全省行政區域內註冊並取得二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分支機構,應設置企業安全總監。其他施工企業及非法人施工單位也應參照執行。

(六)安全總監為本單位副職級別,待遇要高於其他副職並單獨發放崗位風險津貼,設置安全總監的企業不再設置安全副總。安全總監應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充分授權,其職責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落實。發現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的,責令進行改正;拒不改正的,直接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機制,行使具體的考核和獎懲權力。參與企業各類生產經營決策的研究、討論和制定,提出保障安全生產有關意見和建議,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行使一票否決權。參與企業範圍內關於對領導和職工人事任命、增加收入、績效獎勵等事宜的決定,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行使一票否決權。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實情況。監督企業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及各項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相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的需要履行的其他職責等。

(七)企業設定企業安全總監的任職條件,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條件:

具有5年以上在建築施工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通過本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A類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具有工程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取得工程類註冊執業資格;熟悉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熟悉國家和本省建築施工領域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文件;具有紮實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理論知識;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能夠獨立解決安全生產有關問題;具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和職業道德,能夠堅持原則,依法依規辦事等。

(八)企業安全總監因日常工作失職瀆職,或者對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而受到行政處罰、黨紀政務處分或刑事責任追究的,應當撤銷其安全總監職務。

四、積極推行項目安全督查員制度

(九)在全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應建立項目安全督查員委派制度,項目安全督查員從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中選定派駐施工現場,代表企業對工程項目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項目安全督查員直接對委派的單位負責,是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專職督查人員,專門負責監督管理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但因工作需要可代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項目安全督查員應當有以下職權: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日常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參與項目安全生產相關會議、方案的審查和表決;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有權責令相關責任人立即停工、整改並向項目負責人、企業安全總監和企業負責人報告,未及時解決應直接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對作業人員的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和處罰;督促項目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項目管理人員的考核有否決權。

(十)企業應與項目安全督查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其人事關係應在企業層級管理,其工資、獎金、福利、保險等均由企業發放和購買,實現與工程項目的脫鉤。項目安全督查員的績效獎金與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掛鉤,人員待遇要高於同級同職其他崗位管理人員並單獨發放崗位風險津貼。項目安全督查員在晉升、評優、評獎等方面優先考慮。已委派的項目安全督查員因離職、調離、履職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企業應及時委派新的人員上崗。

(十一)企業設定項目安全督查員的任職條件,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條件:

具有3年以上在建築施工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通過本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C類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具有工程類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取得工程類註冊執業資格;熟悉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熟悉國家和本省建築施工領域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文件;具有紮實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理論知識;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能夠獨立解決安全生產有關問題;具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和職業道德,能夠堅持原則,依法依規辦事。

五、積極推行安全項目包聯制

(十二)企業應當對本企業在冀所有建設項目實行安全生產包聯制度。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機構人員對公司直管項目實行全員包聯,明確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包聯人定期和項目安全督查員對項目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溝通,並定期組織項目安全檢查,加強安全工作指導,消除安全隱患。

(十三)企業有分公司的,公司領導對分公司進行包聯,分公司也應參照公司規定對所管項目實行包聯,定期將項目安全生產情況向包聯公司領導彙報,共同研究,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或措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