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懟“神經”、踢出微信工作群!海口一女子怒告同事!法院判了→-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注意!注意!

用微信的海南人

千萬要!當心了!

幾乎每個人都在用微信

……

多多少少都

加了多個微信群

平時聊天中有個爭吵也很常見

被懟“神經”、踢出微信工作群!海口一女子怒告同事!法院判了→

海口一女子因在微信

說了幾句話

被同事告上了法庭

近日,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宗名譽侵權案件,原告小方(化名,女)在微信聊天時因瑣事與同事小鄭(化名,女)發生爭執,小鄭向小方發送“神經”等詞彙,引起其不快。在被醫院診斷為焦慮(抑鬱)狀態後,小方又看見小鄭在共同的微信群裡示意群主將小方移出群聊。小方認為小鄭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權,遂提起訴訟,要求小鄭賠禮道歉、賠償損失1萬元。

瓊山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小方的訴訟請求。小方不服判決上訴後,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與同事微信私聊被回“神經”

2個月後她被診斷為抑鬱狀態

2019年5月

小方經小鄭介紹進入某公司從事銷售業務,後因瑣事雙方產生爭執,小方在微信中說:“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人格侮辱,不然我們法庭見。”小鄭表示:“神經,你說你的,我說我的,和接受毛錢關係。”

同年7月1日

小方感覺不適前往省安寧醫院就診,病情診斷為:患者因情緒壓抑,易發脾氣5天,診斷為焦慮(抑鬱)狀態。醫生建議藥物治療,休息1周。為此,小方產生心理測驗、諮詢、治療等費用總計287.5元。

同年7月

小鄭在兩人同在的微信群內@群主,說:“踢出。”隨後,小方被移出群聊。小方認為小鄭的行為給其造成了身心傷害,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現有證據無法判斷

兩者存在因果關係

瓊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

小鄭在聊天時向小方發送“神經”二字,是否具有侮辱的性質和主觀惡意,要從社會公眾對“神經”詞彙的普遍理解去判斷。所謂侮辱,是指用語言或行為損害、醜化、貶低他人人格。“神經”一詞的涵義一般解釋為“行為失去常態”,多用於對人的非正面評價,屬於貶義詞彙,但與損害、醜化、貶低他人人格的侮辱性語言仍具有較大區別。

“神經”一詞在一對一、點對點的聊天語境下使用,未超出正常人理性可接受的負面評論範圍。因而,小鄭使用“神經”詞彙,沒有達到損害小方人格尊嚴的必要限度。

小鄭在微信群@群主,示意將小方移出群聊,行為性質屬於提示群主履行互聯網群組管理職能,並未在公共空間對小方的名譽、人格等進行負面評價。

小鄭使用“神經”詞彙及在微信群裡授意群主將小方移出群聊的行為,不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且與小方診斷為“焦慮(抑鬱)狀態”的後果不存在因果關係,故小方要求小鄭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瓊山區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遂駁回了小方的訴訟請求。小方不服上述判決,提起上訴。

海口中院二審認為

判斷小鄭的言辭是否具有侮辱的性質和主觀惡意,要從社會公眾對“神經”詞彙的普遍理解去判斷,而非僅根據小方一人的感受來判斷。法律保護的是每一個公民的人格權而非僅保護某一人的感受,故小方的上述請求於法無據,該院不予支持。

小方主張小鄭對其屢次侮辱,其心情非常不舒服,因而產生的“焦慮(抑鬱)狀態”,但僅根據海南省安寧醫院的門診病歷及疾病證明,無法判斷與小鄭使用“神經”詞彙以及被移出群聊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故一審認定正確,維持原判。

來源:海南特區報見習記者 吳佳穗 通訊員 王荔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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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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