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侵權案獲賠千萬

4月16日上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一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NEW·BARLUN”品牌方紐巴倫(中國)有限公司停止對“New Balance”品牌方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公開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80萬元。據悉,法院認為,紐巴倫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在明知原告的鞋兩側N字母裝潢具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下,仍然在其生產的同類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標識,其攀附原告商譽、造成市場混淆的主觀過錯明顯,客觀上足以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New Balance侵權案獲賠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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