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百倫告紐巴倫索賠3000萬-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New Balance”和“NEW·BARLUN”兩個品牌,曾誤導許多消費者,除了讀音相似,兩家運動鞋的兩側都使用大寫字母“N”作為裝飾,僅存在細微差別。為此,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New Balance)以紐巴倫(中國)有限公司(NEW·BARLUN)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索賠3000萬元。   日前,浦東新區法院對這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紐巴倫公司除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聲明消除影響外,還需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80萬元。   運動鞋上都有“N”起糾紛   新平衡體育運動公司是美國著名的運動製品生產商,其擁有的“New Balance”品牌運動鞋在中國具有極高知名度和市場佔有率。該公司先後在我國商標局註冊了“New Balance”“NB”“N”字母等系列商標。“New Balance”運動鞋兩側中央位置靠近鞋帶處使用大寫的英文字母“N”裝潢,這成為識別商品來源的首要標識。新百倫公司獲得新平衡體育運動公司授權,在中國非獨佔使用上述系列商標以及“New Balance”運動鞋特有包裝等進行經營活動。紐巴倫公司大量生產、銷售兩側印有“斜槓N標識”的運動鞋,侵犯了新平衡體育運動公司上述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被告持續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致原告產品評價降低,商譽貶損。   “天眼查”顯示,紐巴倫(中國)有限公司2010年在福建晉江註冊成立,經營範圍包括批發服裝、鞋、帽、文體用品、鞋材等,旗下運動鞋兩側中央位置也有一個大寫的英文字母“N”裝潢,只不過在“N”的右側有兩道斜杆。紐巴倫公司稱,公司持有斜槓N字母註冊商標,依法享有在核準商品類別上使用註冊商標的權利,且上述商標現均為合法有效商標,因此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造成市場混淆主觀過錯明顯   法院認為,在隔離比對的情況下,特別是鞋類商品作為大眾消費品,消費者通常施以一般的注意力,兩個標識在要素構成、視覺效果方面區別不明顯,二者構成近似。在被告第4236766號註冊商標申請日之前,通過長期宣傳和反覆使用,部分公眾已將運動鞋兩側使用N字母裝潢的商品與“New Balance”品牌直接掛鉤,使該裝潢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徵。因此,紐巴倫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其攀附原告商譽、造成市場混淆的主觀過錯明顯,客觀上足以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除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外,紐巴倫公司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實際損失及紐巴倫公司獲利數額均不能確定,但現有證據證明原告的損失超過法定賠償數額的上限500萬元,法院綜合原告鞋兩側N字母裝潢知名度較高以及被告不正當競爭行為時間較長、範圍較廣、主觀過錯明顯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為1000萬元,並對80萬元維權合理開支予以全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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