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培訓機構開不了業
老闆一方要求免除房租
房東一方堅持收取租金
疫情之下,誰都艱辛不易
鬧上法庭更是無奈之舉
近日,增城法院受理了一宗
由疫情引發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
釋法說理後
雙方從最初的對簿公堂
到最後握手言和
案件得以順利調處
受疫情影響,培訓機構遲遲未能營業
租客與房東引發房屋租賃糾紛
賴某一直承租廖某的房屋用於開辦兒童繪畫培訓, 2019年底,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經雙方協商,賴某與廖某口頭約定繼續租賃,並支付租金至2020年1月份。
想不到因疫情的影響,各地相繼暫停了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活動,賴某無法正常營業,還要額外承擔租金成本,遂向房東廖某提出要求免除2月份的房租。廖某卻拒絕了,要求賴某必須依時足額支付租金。
我要解除合同!
可以解除合同,但不退還押金,另外要補交2月的租金以及賠償修復牆面的費用。
對此,雙方爭執不下
賴某遂訴至法院
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耐心調解,雙方終握手言和
一樁涉疫情租賃合同糾紛案成功調處
1
2020年3月13日,增城法院受理該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後,經辦法官顧法官詳細瞭解了案情。考慮到雙方之前有良好的合作關係,因疫情的客觀原因才導致雙方引發矛盾,現階段隨著疫情形勢的發展,各行各業正加緊復工復產,如果雙方能繼續履行合同,對彼此而言也能實現共贏。於是顧法官決定先通過電話做雙方的調解工作,推動雙方繼續履行合同,但雙方各執一詞,不同意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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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案件開庭審理,雙方仍分歧較大,庭審中,賴某堅持退回押金,解除合同,廖某則堅持要收取被欠的租金,並對牆面恢復原狀才同意解除合同。顧法官認真聽取了雙方的意見,明確爭議焦點,並適時地對雙方進行釋法說理,隨著庭審的往前推進,雙方的態度漸漸沒有了之前的強硬。
看到氣氛有所緩解
顧法官馬上“趁熱打鐵”
再次對賴某和廖某做調解工作
她結合當下的疫情
向雙方解釋因疫情影響
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相關法律知識
顧法官表示
“疫情原因,各地出臺相關規定暫停了校外培訓機構的線下培訓活動,具體復課的時間仍然未知,面對沒有學生上課,部分家長退費,還要額外負擔場地租金的“內憂外患”,培訓機構確實處境艱難。另一方面,房東也有相應的租金損失,繪畫培訓機構對牆面進行了繪畫,房東廖某若再出租房屋,需要額外支出費用對牆面重新粉刷。疫情期間,彼此都不容易,雙方應相互理解,相互體諒。”
達成協議
最終,雙方同意協商解決糾紛
並達成協議
房東配合租客搬離
租客合理支付牆面修復費用
雙方各自承擔部分租金
法官提醒
此次疫情發生突然、影響面廣,不僅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同時也不可避免地會對一些合同的履行產生不利影響。針對房屋租賃合同,受疫情防控措施的影響,租賃雙方應該如何做好自我防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我們可以這樣做:
01
及時通知、提供證明
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導致無法履行合同,需要及時通知出租方,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履行障礙的證明文件,以最大限度減少雙方損失。
02
積極協商、變更條款
建議租賃雙方本著相互理解、相互體諒、共擔風險的積極態度協商解決糾紛,可按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變更租賃合同內容或簽訂補充協議,儘量通過協商的方式,從源頭減少糾紛產生。
03
注意固定、留存證據
租賃雙方均應保留因疫情防控對合同履行影響相關證明材料,以及雙方進行溝通的微信聊天記錄、往來函件等,以便雙方發生爭議後更好的承擔舉證責任。
素材來源:廣州增城法院
編輯:黃家榮、劉櫻潔
責編:朱卓東、鄭德宏
審核:吳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