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對簿公堂到握手言和!增城法院成功調解首起涉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從對簿公堂到握手言和!增城法院成功調解首起涉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受疫情影響,培訓機構開不了業

老闆一方要求免除房租

房東一方堅持收取租金

疫情之下,誰都艱辛不易

鬧上法庭更是無奈之舉

近日,增城法院受理了一宗

由疫情引發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

釋法說理後

雙方從最初的對簿公堂

到最後握手言和

案件得以順利調處

從對簿公堂到握手言和!增城法院成功調解首起涉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受疫情影響,培訓機構遲遲未能營業

租客與房東引發房屋租賃糾紛

賴某一直承租廖某的房屋用於開辦兒童繪畫培訓, 2019年底,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經雙方協商,賴某與廖某口頭約定繼續租賃,並支付租金至2020年1月份。

想不到因疫情的影響,各地相繼暫停了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活動,賴某無法正常營業,還要額外承擔租金成本,遂向房東廖某提出要求免除2月份的房租。廖某卻拒絕了,要求賴某必須依時足額支付租金。

我要解除合同!

從對簿公堂到握手言和!增城法院成功調解首起涉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可以解除合同,但不退還押金,另外要補交2月的租金以及賠償修復牆面的費用。

從對簿公堂到握手言和!增城法院成功調解首起涉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對此,雙方爭執不下

賴某遂訴至法院

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耐心調解,雙方終握手言和

一樁涉疫情租賃合同糾紛案成功調處

1

2020年3月13日,增城法院受理該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後,經辦法官顧法官詳細瞭解了案情。考慮到雙方之前有良好的合作關係,因疫情的客觀原因才導致雙方引發矛盾,現階段隨著疫情形勢的發展,各行各業正加緊復工復產,如果雙方能繼續履行合同,對彼此而言也能實現共贏。於是顧法官決定先通過電話做雙方的調解工作,推動雙方繼續履行合同,但雙方各執一詞,不同意調解。

2

直至案件開庭審理,雙方仍分歧較大,庭審中,賴某堅持退回押金,解除合同,廖某則堅持要收取被欠的租金,並對牆面恢復原狀才同意解除合同。顧法官認真聽取了雙方的意見,明確爭議焦點,並適時地對雙方進行釋法說理,隨著庭審的往前推進,雙方的態度漸漸沒有了之前的強硬。

看到氣氛有所緩解

顧法官馬上“趁熱打鐵”

再次對賴某和廖某做調解工作

她結合當下的疫情

向雙方解釋因疫情影響

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相關法律知識

顧法官表示

“疫情原因,各地出臺相關規定暫停了校外培訓機構的線下培訓活動,具體復課的時間仍然未知,面對沒有學生上課,部分家長退費,還要額外負擔場地租金的“內憂外患”,培訓機構確實處境艱難。另一方面,房東也有相應的租金損失,繪畫培訓機構對牆面進行了繪畫,房東廖某若再出租房屋,需要額外支出費用對牆面重新粉刷。疫情期間,彼此都不容易,雙方應相互理解,相互體諒。”

達成協議

最終,雙方同意協商解決糾紛

並達成協議

房東配合租客搬離

租客合理支付牆面修復費用

雙方各自承擔部分租金

法官提醒

此次疫情發生突然、影響面廣,不僅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同時也不可避免地會對一些合同的履行產生不利影響。針對房屋租賃合同,受疫情防控措施的影響,租賃雙方應該如何做好自我防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我們可以這樣做:

01

及時通知、提供證明

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導致無法履行合同,需要及時通知出租方,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履行障礙的證明文件,以最大限度減少雙方損失。

02

積極協商、變更條款

建議租賃雙方本著相互理解、相互體諒、共擔風險的積極態度協商解決糾紛,可按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變更租賃合同內容或簽訂補充協議,儘量通過協商的方式,從源頭減少糾紛產生。

03

注意固定、留存證據

租賃雙方均應保留因疫情防控對合同履行影響相關證明材料,以及雙方進行溝通的微信聊天記錄、往來函件等,以便雙方發生爭議後更好的承擔舉證責任。

素材來源:廣州增城法院

編輯:黃家榮、劉櫻潔

責編:朱卓東、鄭德宏

審核:吳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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