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6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增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2月15日在公司住所地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7)。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增资金额:6000万元;

● 特别提示: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公司”)的业务布局,提升全资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期货”)资本实力与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向华安期货增加注册资本6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华安期货实收资本从2.7亿元增至3.3亿元,其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增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7,000万人民币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90号华邦世贸中心超高写字楼40、41层

法定代表人:汪泓

成立日期:1995年5月15日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安期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华安期货2019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2020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填报口径是合并口径,其中净资产和净利润是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的数字。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

本次向华安期货增资将进一步增强华安期货的资本实力,有助于提升华安期货的综合竞争力。

2、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安期货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业务。公司本次向华安期货增资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华安期货的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助于优化公司业务布局和收入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全额认购可配售股份的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安徽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配售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华安证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本认配承诺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后方可履行。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A座280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0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 年 11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的第二个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华安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五)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六)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安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161539

传真号码:0551-65161600

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邮政编码:230081)

(三)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监管意见书的公告

近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事项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0〕3184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书”)。根据监管意见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申请配股事项无异议。

公司将据此办理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及其他相关事宜并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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