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溜洞”事件背後
本文作者 倪方六
安永平,綽號“平”,累計刑期十四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罰41萬元。
李騤堂,判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罰10萬元。
田素建,綽號“小建”、“建”,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10萬元。
支安吉,綽號“老支”,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10萬元。
郭俊學,綽號“大頭”,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10萬元……
這些人皆因為“溜洞”——犯盜掘古墓葬罪,其中安永平還犯倒賣文物罪,被重判重罰。
他們涉及一起山西文保對象——一座東周古墓被盜案。
盜墓者自己對盜墓日期記得都不是很清楚了,大概在1997年或1998年,但發生在當後冬天的一天晚上,這個時間沒有錯。
當時剛過完年沒多少時間,沒到元宵節,天氣還比較冷,大家都還穿棉衣。
有一個細節是,參與盜墓的田素建老婆正月初三剛生了孩子。崔某當時請村裡人和要好的同夥郭俊學、陳某等人,到家裡喝喜酒,喝完喜酒幾天後,一起參與盜墓,所以陳某對這時間記得很清楚。
喝喜酒時,還有人說馬上就是正月十五,孩子開學要收學費了。
當時安永平、李睽堂、田素建、支安吉、郭俊學,夥同崔順合、解吉祥、陳海俊、李某(綽號“小狗”)等,共計11名同夥,攜帶盜墓工具,到聞喜縣桐城鎮邱家莊李姓村民家承包的責任地內,將東側地頭附近的一處古墓盜了。
墓葬所在地叫邱家嶺,位於“上郭城址和邱某1墓群”遺址內,早在1986年8月已被列為山西省第二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01年6月公佈為全國重保護單位。
被盜古墓是一座豎穴土坑墓,南北向,長3米,寬2米,深3.8米。文物部門後來調查,根據墓葬形制判斷是一座東周時期墓葬,對研究東周文化具有重要的價值。
這塊地是李姓村民於2004年前後承包的,計65畝地,是村裡集體土地,他並不知道下面有古墓。
這次盜墓已有現成盜洞,不需要重新“開坑”。
盜洞的洞口很大。據安永平交代,盜洞有8、9米深,直徑在2米左右,下面比洞口還大,明顯是炸出來的盜洞。
當時,李睽堂等三人負責“清貨”,其餘人員分別在盜洞口吊放清貨人員、遞送盜墓工具、吊取出土文物或者在盜墓現場周邊站崗放哨。田素建當時就被安排放哨,因為後到現場,別人已開始幹了。
所謂“清貨”,就是電視文物節目中所說的“尋寶”,負責到墓裡起貨,清理隨葬品,圈內稱為“清貨”,考古圈有的也這樣叫。
負責清貨的人,一要麻利,太胖進入盜洞不方便;二要可靠,以防私吞匿藏。
當時,安永平將崔順合和“文某”(實際姓陳)二同夥帶到盜洞跟前,讓同夥用繩子和布袋把他二人吊放下去。二人在裡面清貨20分鐘後,又讓李睽堂也下去清貨。
李騤堂家就附近村上,盜墓時有人說渴的不行,他還回家提了一壺水送到現場來。原先負責放哨,是解吉祥讓他也下去幫忙清貨。
事發幾年後,李騤堂主動投案自首,交代盜墓經過——
清貨時,先下去的崔順合拿一把拱鏟在拱土,“文某”則拿一個短把銑在翻土。李騤堂下去後,“文某”給了他一把小钁,一起清貨尋寶。
由於準備充分,人手多,盜墓進展順利。
當時崔順合下去10分鐘左右,就通知上面同夥“出貨了”,當時是凌晨以後。
崔順合翻了一會土後就上去了,李騤堂和“文某”幹了2個小時左右,共清出9件青銅鼎(實是9件青銅器,鼎7件,盤1件、匜1件)和4塊玉片。
清完貨後,大約凌晨五、六點地收工,將盜墓工具和出的貨,統統裝進蛇皮袋 (化纖紡織袋)內,先去李騤堂家。當時遠路的盜墓者都騎摩托車來的,停放在李騤堂家門口,一共有三、四輛。
之後,安永平讓主要同夥到他家,帶著“貨”。
安永平是山西省運城市夏縣人,當時住在聞喜縣聾啞學校附近的巷內,有個單獨的小院。天亮後大家一起吃了早點才散去,回家睡覺。
崔順合後來交代,當時南宋村的熟人陳某用呼BB機呼他,讓他去他家。崔順合騎摩托車到南宋村陳某家後,被告知邱家嶺上有個點,讓他一起去“溜洞”。
這裡的“點”和“溜洞”,是當地盜墓圈的黑話。
“點”指古墓;“溜洞”則是盜人家盜過的墓,已有盜洞,取別人沒有盜走的文物——與“打洞”不同。在其他地方,盜別人盜過的墓,則叫“濾坑”。
有同夥向警方交代,這個“點”是安永平找到的,也有的說是解吉祥發現的。解吉祥曾告訴同夥,盜洞是一年多前炸出來,一直沒有機會清貨。
據同夥李某回憶,一天,解吉祥在安永平家聊天,“當時我也在,吉祥給安永平說,他在他村的嶺上找到一個古墓,貨沒有清完,吉祥問安永平有沒有興趣把這活幹了。”
安永平當時叫與他關係好的李某一起去,李某也想掙點錢,就參與盜墓了。
另有說法,這次“溜洞”事件,是在解吉祥家的小賣部裡“策劃”的。
解吉祥家的地與盜墓地點相鄰,他在地裡幹活的時候發現,耕地旁邊、下邱村李姓村民家的地裡有一個新挖的盜洞。
回家後,解吉祥與李騤堂、孫某等一起在小賣部打撲克時,剛好安永平來小賣部買菸,解吉祥便把看見盜洞的事情告訴安永平。
安永平說要儘快去“溜”一下。第二天安永平打電話讓解吉祥一起去溜洞,並讓把一志打撲克的李騤堂、孫某也叫上。
法院判案時認定,安永平、解吉祥和另一名同夥陳某,在盜墓案件中“起主要作用”,就是因為這次“小賣部策劃”。
而解吉祥家是集結地,大多數盜墓者當晚是到他家集結的,然後步行到墓地的;後來分贓款時,安永平是將大部分贓款送到解吉祥家,然後分掉的。
被拘捕後,解吉祥對警方說了實話,他知道安永平是挖墓的,想跟著他掙點錢,所以有意在他面前說出地裡發現盜洞的事。
“溜洞”工具是從解吉祥家帶去的,有繩、吊土袋、銑、小掘、手電等。
現場“老大”應該是安永平,他負責指揮分工。
當夜裡,共盜出7個青銅鼎,1個青銅盤、1個青銅匜。青銅盤的口徑有三十多公分,高十公分左右,沒有紋飾;青銅匜口橢圓形,有個引流槽,直徑在20公分左右,匜身一側有個手抓的把,匜的高度在8公分到10公分之間。
有的盜墓者不認識盤和匜,說一個像臉盆,一個像水瓢,從功能上講,還真是這樣。
當時清完貨後,用小蛇皮袋把貨單獨包起來後,又放到了兩個大蛇皮袋裡。之後把清出的貨背到村裡解吉祥家,後由安永平和同來的用騎摩托車把貨拉走。
值得一提的是,安永平對法院的判罰持異議,提起上訴,理由他是自首,是收購文物,而不是參與盜墓,也非組織者。
安永平稱,盜墓發生時他坐到那塊地下面的一座民墳頭上抽菸呢,沒有動手——老闆大概都是這樣,呵呵。
安永平將貨拉到家後,當即就聯繫熟悉的買家王某,王某當即前來看貨,給出一個15萬元價格,把貨當場拉走了,答應會再給錢。
安永平當天給崔順合打了電話,說賣了14萬元,有意少說1萬,崔順合說至少15萬,每人最少要分1.5萬元。
後來買家王某實際出了16萬元,這多出的1萬,自然被安永平隱瞞私吞了。另外,買家還多給安永平3000元“喝酒錢”,他也沒有對同夥說。
而這些青銅器,如果在當時文物市場上冒頭,要100萬都不會有買家眨眼的,現在更高了。
至於其文物價值更難以估量。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