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三部门联合规范消费券发放使用

  4月30日,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使用社会消费券有关事项的通告》,以进一步规范郑州市社会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

  《通告》要求,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同时,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名单。

  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使用社会消费券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名单。

  三、活动期间,如遇消费券使用、消费纠纷投诉,或发现有套现消费券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映:

  消费券使用咨询电话:95188-1

  套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消费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公告

  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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