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清縣人民政府頒佈2020年第4號禁火令

閩清縣人民政府頒佈2020年第4號禁火令
閩清縣人民政府頒佈2020年第4號禁火令

根據《福建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關於發佈2020年第4號高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的通知》(閩森防指〔2020〕5號)相關要求,為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林區穩定,切實按照橙色預警響應規定,確保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出問題,經研究決定,特發佈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5月1日至5月3日。如遇天氣變化,由縣政府宣佈解除或延長禁火期。

二、全縣均屬禁火區範圍。

三、禁火令發佈期間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各鄉鎮巡查撲火隊、護林員應進山巡邏,堅決杜絕一切野外用火。各村護林員、農民林業技術員應在主要進山路口、火災多發地段死看硬守,切實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滅。

五、在森林防火禁火令發佈期間,凡違章野外用火者將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給予個人200--3000元、單位10000--50000元的罰款,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消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給予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五天以下拘留,堅決執行以法治火。

閩清縣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日

編輯:吳倩穎

校對:許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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