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0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2020〕5号)相关要求,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林区稳定,切实按照橙色预警响应规定,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出问题,经研究决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5月1日至5月3日。如遇天气变化,由县政府宣布解除或延长禁火期。
二、全县均属禁火区范围。
三、禁火令发布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各乡镇巡查扑火队、护林员应进山巡逻,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各村护林员、农民林业技术员应在主要进山路口、火灾多发地段死看硬守,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
五、在森林防火禁火令发布期间,凡违章野外用火者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个人200--3000元、单位10000--50000元的罚款,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天以下拘留,坚决执行以法治火。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日
编辑:吴倩颖
校对:许泓彬
我县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继续大放送!梅城印记美食街“五一”小长假盛宴来袭!!!
小漫画,大廉政!画说反腐倡廉
【今日要闻】陈忠霖走访慰问劳模和企业一线职工
郑子记调研贫困村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及房屋结构安全工作
位居全市前列,我县第一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