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財經評論丨紅籌企業境內上市,是創新性的制度安排

央視財經評論丨紅籌企業境內上市,是創新性的制度安排

近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相關安排的公告》,為有意願在境內上市的科技創新型紅籌企業提供製度路徑,目的是支持少數符合國家戰略的科技創新型紅籌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創新創業,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實體經濟的作用。

根據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紅籌企業是指註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隨著中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紅籌企業中也湧現出一部分優質的科技創新型企業。

據瞭解,隨著資本市場改革的不斷深化,基礎制度不斷完善,這些優質企業中有的表達出境內上市意願。證監會此次的《公告》,正是按市場化、法治化方向,為這類科技創新企業提供路徑。一方面調整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的市值標準至200億,但同時明確要求,相關企業必須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的技術、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整體看,本次調整是支持科技企業的舉措,針對性較強,標準要求較高,不會出現大量企業申報的情形,對二級市場影響有限。

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是中國資本市場日益成熟的標誌。本次《公告》進一步明確了一些紅籌企業關心的諸如特定控制權架構、存量股份等事項的處理機制,明確各部委將聯合對相關事項進行監管,形成合力。

相關分析人士也指出,近年來,資本市場持續出臺支持科技創新型紅籌企業的舉措。例如,科創板試點註冊制改革中,專章對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進行了規定,具體包 括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相關規則的適用、紅籌企業和境內外事項的協調等。最近,中國證監會就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主要制度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中,也提出:“允許符合條件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深化資本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推進資本市場的市場化、法治化改革,將打造出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中國資本市場,有意願在境內上市的優質科技創新型紅籌企業將有路徑在境內上市,促進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升,日益完善的中國資本市場將成為更多優秀企業的舞臺。

·央視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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