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創業補貼”申請12月15日截止

從齊齊哈爾市勞動就業局獲悉:2018年“創業補貼”已開始申報,對補貼類型及額度均有要求。

按照《齊齊哈爾市財政局 齊齊哈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的通知》規定,“創業補貼”分為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和創業扶貧獎勵補貼。

一次性創業補貼是對2017年1月至12月期間,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貧困勞動力、返鄉創業農民工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是針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和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登記失業和就業困難人員初次創辦經營主體(2017年1月至12月期間首次註冊成立),初創主體吸納各類人員就業且與之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帶動1人就業給予1000元補貼。

創業扶貧獎勵補貼對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業企業、“扶貧車間”等農民創業主體,每吸納1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00元獎勵補貼。

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材料:

《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首次創業承諾書》、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就業失業證》或《就業創業證》(學生可提供學籍證明或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連續6個月以上的財務資料原件及複印件、稅務部門出具的連續6個月的申報或納稅憑證以及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材料:

創業者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就業失業證》或《就業創業證》(學生可提供學籍證明或畢業證書)、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和帶動就業人員勞動合同複印件及人員花名冊(含身份證號、聯繫方式)、社會保險徵繳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月社保繳費單、初創主體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

創業扶貧獎勵補貼材料:

創業主體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證明、勞動合同(勞務協議)複印件、創業主體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

2018年申請截止時間為12月15日前,符合條件人員到創業所在地縣(市)、區勞動就業部門進行審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