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公司調到不同部門從事原崗位工作,新部門常加班,不加班扣款合法嗎?你怎麼看?

蔚藍的5


同公司崗位調動是否合法要看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對內部調崗有約定,無約定即違法。公司如果依法安排加班,並提供倒休或支付加班費是合法的,但如果是公司管理部門僱員等可能不適用。


葛容律師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是偶爾一次加班我們也是能接受的,但經常加班我們是有權拒絕的,但拒絕後扣款這個是不合法的,畢竟加班不給加班費都是不合法的,何況你還扣錢,這個是大多數人忍受不了的。而且勞動法也有規定相關事項,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與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告知用人單位有關人員即可。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加班都是可以拒絕的,比如有以下情形的,勞動者應該服從加班,拒絕的話是真的可以按用人單位規定進行扣款的: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我們拒絕加班也要分情況,除了以上的特例我們勞動者是有權拒絕加班的,而且用人單位是不得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的。就算是加班的話用人單位也要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以上是我的個人觀點,希望可以幫到你。


小小辦公室


日常安排延長工作時間,要支付加班費的。加班要單位和員工協商,不能強制加班的,不加班單位對員工進行處罰,屬於單位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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