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事件大和解,網友為蔣勁夫打call

2018年最後兩天,因“家暴”成為流量王的蔣勁夫終於迎來大好的局面——不被起訴且被釋放,這也意味著蔣勁夫不會有任何的被刑事處罰的記錄。近日,還被網友拍到已低調回國。

“家暴”事件大和解,網友為蔣勁夫打call

好吧,不論是之前媒體描寫的劇情如何精彩,或者是吃瓜群眾幸災樂禍的圍觀,也總算是落幕了,說真的,這個結果很符合中國人的心理,年底了總要大團圓,一部狗血電視劇總要結局圓滿觀眾才愉悅。相信最開心的,除了他,還有愛上他家暴的粉絲們,這下子感覺出氣了,“被釋放還沒有案底說明女方說的那麼嚴重的情況都是撒謊啊!”

“家暴”事件大和解,網友為蔣勁夫打call

應該是史上第一個因為家暴別人而被愛上的明星了。

說真的,從他承認家暴的那天起,我就不想關注他的消息,畢竟都承認了,那就沒什麼好說的,警方自然會處理一切,沒想到胡歌一個微博激起千層浪,幾乎半個娛樂圈明星都在唱“陽光明媚少年郎,總有真相大白時”,更是引起大波網友混亂廝殺。

“家暴”事件大和解,網友為蔣勁夫打call

胡歌為兄弟喊幾聲我可以理解,可是持不同立場的人被噴我就想不明白了,家暴這種違反法律的事,為什麼還有人在找藉口,是因為打的是女人?女人不只是人,還是男人的物品,三從四德你不懂嗎?不懂我親自手把手教你!

“家暴”事件大和解,網友為蔣勁夫打call

因為對方出軌欺騙?可是,劉強東不也出軌欺騙了嗎?為什麼有一堆人在為他搖旗吶喊,“只是婚外性,好好彌補妻子就好了”,甚至他的老婆也被調侃成“抹茶妹妹”?這波操作我實在看不懂哇。

“家暴”事件大和解,網友為蔣勁夫打call

這些理由用在女方身上,一點也不為過,何況人家只是男女朋友。

實在忍不住了,一時手滑跟風留言幾句,結果一堆“夫仔”“我胡”的死黨們,差點沒把我淹沒。無非都是類似的議論,“女人出軌,哪個男人能忍受?”“錯了就錯了,已經道歉了,還想把他毀了嗎?”還有人居然說,“這是人家的事,哪裡輪得到你們說話?”“打的是日本人,你們的評論是網絡暴力!STOP!”

“家暴”事件大和解,網友為蔣勁夫打call

有人說,因為馬上承認錯誤了,是勇敢的男人,是“好孩紙”一枚!

“家暴”事件大和解,網友為蔣勁夫打call

甚至還有人說,“連女人都不敢打,算什麼男人”,“他只是打人,不是家暴”,天啊,這是在不遺餘力地角逐奧斯卡最佳劇本獎嗎?

“家暴”事件大和解,網友為蔣勁夫打call

我KAO,真是顛覆三觀不用打草稿!為了支持自己喜歡的人,有些人的底線可以降到地下十八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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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家暴本身,我最不能理解的是,沒有大人物呼籲抵制家暴也就算了,普通人居然也如此支持。男同胞出軌,就是“人非聖賢”,女人出軌就是不守婦道,甚至連普通的女網友也覺得,女人出軌,活該被打。

“家暴”事件大和解,網友為蔣勁夫打call

憑什麼男人出軌就應該被原諒,迴歸家庭被點贊;女人出軌就應該被指責,罵得體無完膚,彷彿要她們永不超生,被家暴也是“活該”啊!當初罵白百何,李小璐和馬蓉的時候,可不是“人非聖賢”了呀,個個恨得不替天行道!如果今天出軌的是蔣勁夫,然後被他女朋友一家毆打至傷,估計會有不少人跳出來,直接上升到民族主義了吧!

喂喂,男人出軌是“犯了所有男人都會犯的錯”,那麼女人出軌,偶爾犯錯也很正常。道德標準,應該不能分男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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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細思極恐的是,有些女性,在道德方面的自我約束,比男人的標準更嚴格。在替“男人管好女人”這件事,比男人還賣力,蔣勁夫家暴,女方被爆出軌,有一個女性網友說,“如果我是蔣勁夫,對方的下場會更慘。”可她竟然沒有想到,家暴是犯法的!

相對於女方被打的原因(其實無非就是出軌),我覺得更值得關注的應該是家暴本身。這決不是像有些網友所說的"別人家的事”,我們為什麼要建立法律,建立道德,就是為社會有一個良好的秩序,對方犯錯自然有法律的審判,沒有人可以做私自成為法官,世上沒有哪種家暴,可以把人往死裡打的正當理由。

今天譴責、抵制家暴,是為了包括自己在內享受安全的家庭環境,也是為了下一代有一個值得依賴的社會。

如果今天遇到別人的家暴,不吭聲不發言,那麼沉默本身就是一種放縱;如果還急著為他尋找藉口,那就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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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離婚糾紛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數據顯示:

因家庭暴力申請離婚的佔全部案例的14.86%,是除感情不和的第二高發原因。其中,91.43%為男性對女性實施家暴,以毆打、辱罵的形式。在中國2.7億個家庭中,有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每年,有9.4萬女性因無法忍受家暴自殺;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被家暴。

2017年9月14日凌晨,因為跳廣場舞頻繁遭遇丈夫家暴,52歲的劉蓉拿起刀砍下了丈夫的雙足,導致失血過多休克死亡。殺人的背後,是令人膽寒的31年家暴史,以及23篇“家暴日記”。最終法院判處她有期徒刑8年。

這31年間,她不是沒有反抗過,找婦聯,找警察,找丈夫的單位,結果都是調解,調解,不停地調解……以及被打得更厲害。如果那時候,有關單位可以根據法律而逮捕他,那麼事件的發展,是不是另外一回事。可是,連民間都認為無所謂的事,法律的執行又怎會有上升的空間呢?

中國的社會國情,很難讓男女雙方真的達到完全平等,但至少在道德和法律的要求上,不能存在差別對待,如果我們今天做一隻沉默的羔羊,明天熟悉的人遇到同等待遇,我們有何面目給予支持?

這些言論並不是女權婊,因為我們不只是女人和妻子,也是女兒,還是孩子的媽媽,沒有一個母親願意自己的孩子去家暴別人或者被別人家暴。男女雙方在道德上的平等,還有好幾個萬里長征,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可以走完吧!

最後,我想說,不管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讓施暴者去承受該有的懲罰,畢竟,人生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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