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前副局長:工薪收入最高稅率應降至25%

在4月22日舉辦的2018年中國綠公司年會上,聯辦財經研究院聯合中國企業傢俱樂部發布了《中外企業稅負比較》(以下簡稱《比較》)研究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前副局長許善達表示,在當前國際資本全球化流動的大背景下,稅制改革的政策效應已經開始超越本國內政的意義範疇,上升至國際間投資環境競爭力角逐, 尤其是本次美國稅改法案的通過,大規模的減稅措施引發全球各國對於稅收體制國際競爭力的高度關注,全球各重要經濟體稅制格局調整的浪潮已經開始逐步湧動。

根據《比較》“營改增”之後企業獲得感不強,“政府預徵、企業預繳”留抵稅款嚴重影響了減稅紅利,如果留抵稅改退稅,每年的減稅規模可達5000億。

許善達分析,在企業所得稅制度設計裡,勞動力成本偏高。“一個就是工薪的個人所得稅,因為個人所得稅分了很多類別,工薪個人所得稅45%,已經太高了,比發達國家高得多……(這)迫使企業為了僱傭一個高級的人才,要支付更多的勞動力成本。”

為此,《比較》建議,將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降至 25%,同時減少稅檔、 擴大級距。

許善達介紹,個人所得稅政策旨在調整一次分配,縮小收入差距。但是實際上, 這種調節更多的是出於“社會心理公平”的需要,而並非財政收入的需要, 形式大於實質。2017 年,個人所得稅在稅收收入中的佔比 8.29%,根據我們的調研,99.75%的企業員工最高納稅率不超過 25%,僅有 0.25%屬 於納稅率超過 30%的高收入群體,且這部分群體的納稅額在企業個稅 納稅總額中佔比不高,按照我們的樣本,最高也僅為 20.26%。

根據《比較》,我國個人所得稅工薪收入稅率最高 45%,遠高於越南、波蘭,甚至較美國還高。現實中,被課以高稅率的高收入群體多為企業需要的高端人才,這恰是我們創新發展、轉變發展方式最為關鍵的核心生產 要素,許多企業為引進高級人才不得不選擇成立香港公司或者在西藏 設立公司來發放薪酬以規避如此高稅率的個人工薪所得稅。名義上, 我們承擔了工薪高稅率,實際上卻並未實現政策的初衷。

因此,許善達提出,建議降低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並在此基礎上,減少稅率檔次,提高稅率的級距,保證稅負公平。

“因為房價的上升,造成企業勞動力成本的上升,已經表現得很充分。”許善達舉例,去年初深圳有一場波動,由於深圳房價那一陣漲的非常高,非常多深圳的員工要求漲工資,如果不漲的話就交不起房租,而且迫使深圳的企業搬到東莞去了,因為東莞的房價便宜,包括華為這樣很優秀的公司,相對企業工資水平比較高,也搬了一部分工作單位到東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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