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生活”惡意侵權,本來可賠6118萬!但是隻賠了5000萬...


“小米生活”惡意侵權,本來可賠6118萬!但是隻賠了5000萬...

奔騰公司:你有小米,我有小米生活;



小米公司:我馳名,你侵權,賠我5000萬;



一審:馳名,有惡意,兩倍獲利,賠5000萬!


二審:馳名,有惡意,三倍獲利,賠5000萬!



吃瓜群眾:有錢難買早知道,原來可賠6118萬

“小米生活”惡意侵權,本來可賠6118萬!但是隻賠了5000萬...

“小米生活”惡意侵權,本來可賠6118萬!但是隻賠了5000萬...


近日,小米贏得了一場關於自己商標的訴訟,事情是這樣的:


中山奔騰公司於2011年11月申請註冊“小米生活”商標,2015年獲得註冊,2018年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宣告無效。


中山奔騰公司與中山米家公司不僅搶注了“小米生活”、“智米生活”等商標,還在電磁爐等20種以上的家電產品上大量使用“小米生活”標識,並且在蘇寧、京東等主流電商平臺銷售,銷售總額已達8000多萬。


2018年11月6日,小米公司將中山奔騰公司和中山米家公司起訴至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小米公司認為,奔騰公司在其商品、經營場所、網站、域名、微信公眾號等處突出使用“小米生活”標識,大量使用宣傳語“小米生活 為品質而生”、“我們只做生活中的藝術品”、橙白配色等方式進行商業宣傳,並在蘇寧、京東、淘寶等主流電商平臺銷售被控侵權商品等。


南京中院一審認為,原告“小米”商標構成馳名商標,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

,侵權行為具有明顯惡意,情節極為惡劣, 按照被告獲利數額的二倍計算,已超過原告所主張的5000萬元賠償請求。


江蘇高院二審認為,原告“小米”註冊商標即已達到馳名狀態,可以獲得馳名商標跨類保護,中山奔騰公司等仍在持續宣傳、銷售被控侵權商品,侵權惡意十分明顯,二審法院將一審法院確定的二倍賠償倍數標準酌定調整為三倍,按照3倍計算為6118萬餘元。


經過法院審理,認定中山奔騰電器有限公司、中山米家生活電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小米的商標權,法院最終判令它們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小米公司經濟損失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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