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父親“假冒”烈士後代騙取撫卹金 焦作博愛一名報賬員被判6個月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趙明 萌友 程貴忠 文圖

博愛某村一報賬員為騙取國家優撫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偽造資料,竟然將自己的父親假冒成烈士後代,從2012年2月至2019年3月間,共騙取國家“烈士子女生活補助”優撫資金22930元。4月14日,博愛縣人民法院審理後,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賀某方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現年46歲的賀某是博愛縣孝敬鎮某村村民委員會委員、報賬員。2012年2月,賀某在擔任報賬員工作期間,在落實國家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給部分烈士子女發放定期生活補助的通知》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其父親賀某年不知情的情況下,採取偽造賀某年為本村烈士賀某佑子女的手段向民政部門申報材料,截止2019年3月騙取國家“烈士子女生活補助”優撫金共計22930元,該款被賀某方據為已有,並用於自己家庭日常支出。

案發後及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賀某方退交了全部貪汙款項,其家屬主動交納罰金1000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賀某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國家優撫款,情節較重,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被告人賀某方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退贓,其家屬主動交納罰金,其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故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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