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明 萌友 程贵忠 文图
博爱某村一报账员为骗取国家优抚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资料,竟然将自己的父亲假冒成烈士后代,从2012年2月至2019年3月间,共骗取国家“烈士子女生活补助”优抚资金22930元。4月14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贺某方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现年46岁的贺某是博爱县孝敬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报账员。2012年2月,贺某在担任报账员工作期间,在落实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父亲贺某年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伪造贺某年为本村烈士贺某佑子女的手段向民政部门申报材料,截止2019年3月骗取国家“烈士子女生活补助”优抚金共计22930元,该款被贺某方据为已有,并用于自己家庭日常支出。
案发后及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贺某方退交了全部贪污款项,其家属主动交纳罚金10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优抚款,情节较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贺某方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其家属主动交纳罚金,其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