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乾貨中犯罪理論的一些基本問題

刑法乾貨中犯罪理論的一些基本問題

關於犯罪理論的幾個基本問題:(1)它沒有直接檢驗,但它涉及對整個犯罪理論的理解,特別是一般原則的理解。

畢竟,犯罪理論是整個刑法的一般原則的中心,是刑法中最強大、最困難、易失的部分。(2)必須明確刑法理論和刑罰理論在整個刑法主體中的地位和作用前者是與定罪(定性)的關係問題,後者是量刑(定量)的問題。(3)定罪是量刑的前提,量刑是定罪的後果之一。定罪不是一種特定的刑罰(例如,可以免除處罰、緩刑和非懲罰方法),但非定罪當然是不應執行的。換句話說,有罪不一定要受到懲罰,但無罪當然不應受到懲罰。(4)犯罪理論主要解決以下問題:犯罪和非犯罪,即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這裡有一個提示:這不是一種法律行為,即使是無罪。法律不一定是犯罪,但犯罪必須是非法的,是最嚴重的違法行為因此,非犯罪行為,即不承擔刑事責任的行為,仍可能需要民事或行政責任。犯罪是否已完成,即行為是否為犯罪或犯罪準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提示:過失犯罪的未完成形式僅存在於故意犯罪中,即過失犯罪既不預備、未遂,也沒有中止,既不是既遂的,也不是無罪的。(三)單獨犯罪還是共同犯罪,即是否構成共同犯罪(四)一罪或數罪,即犯罪數量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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