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干货中犯罪理论的一些基本问题

刑法干货中犯罪理论的一些基本问题

关于犯罪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1)它没有直接检验,但它涉及对整个犯罪理论的理解,特别是一般原则的理解。

毕竟,犯罪理论是整个刑法的一般原则的中心,是刑法中最强大、最困难、易失的部分。(2)必须明确刑法理论和刑罚理论在整个刑法主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前者是与定罪(定性)的关系问题,后者是量刑(定量)的问题。(3)定罪是量刑的前提,量刑是定罪的后果之一。定罪不是一种特定的刑罚(例如,可以免除处罚、缓刑和非惩罚方法),但非定罪当然是不应执行的。换句话说,有罪不一定要受到惩罚,但无罪当然不应受到惩罚。(4)犯罪理论主要解决以下问题:犯罪和非犯罪,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里有一个提示:这不是一种法律行为,即使是无罪。法律不一定是犯罪,但犯罪必须是非法的,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非犯罪行为,即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仍可能需要民事或行政责任。犯罪是否已完成,即行为是否为犯罪或犯罪准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提示:过失犯罪的未完成形式仅存在于故意犯罪中,即过失犯罪既不预备、未遂,也没有中止,既不是既遂的,也不是无罪的。(三)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即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四)一罪或数罪,即犯罪数量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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