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三百年奴仆,乾隆罚款作恶者,雍正会有怎样反应

通过上文“八旬二品官欲霸占女仆而杀其父,乾隆:给我7200两免你罪”,我们了解了乾隆四十八年五月十二日的一场“强占女仆杀其父案”。。

前文简要叙述

原东陵内务府总管、马兰镇总兵满斗已经年过八旬,他在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买下了大兴县郑荣一家四口。郑荣的女儿二妞人长得好看,欲强奸之但未遂,自此经常殴打一家四口。其后,四口人逃出。五月十二日郑荣、妻子郑刘氏、女儿二妞被抓回,郑荣被打死、郑刘氏被看押、二妞被霸占为妾。

第二年的正月十八日(1784年2月8日),郑刘氏逃出后便在2月10日前往九门提督衙门控告满斗。九门提督立刻命人调查此事,调查完便向正在南巡的乾隆汇报此案。2月15日,乾隆看到此案后,对此作了如下批语:此等事从前如舒宁、祖尚德俱经犯案,虽无甚奇。但满斗年逾八旬,尚有此少年无耻之事。实属可笑。  

因为案情简单,2月29日,乾隆就做出裁决:满斗给乾隆私人7200两赎罪银,给被打死的郑荣一家20两白银。

清朝三百年奴仆,乾隆罚款作恶者,雍正会有怎样反应

皇帝和阿桂等如何袒护满斗

对于这件简单的案子,清廷上下都是在为满斗求情。这与清朝从建立到灭亡的“奴婢制度”有着相关联系。我们首先看看乾隆朝大臣们是如何袒护满斗的。然后再谈谈从顺治朝一直都存在的这一现象。   

2月22日,乾隆接到了阿桂等人的调查意见,阿桂等人在承认满斗杀人、霸占女仆的同时,对一件事儿大费周章,乾隆对此也很认可。

乾隆、阿桂等纠缠的地方就在于:郑刘氏何以半年多后才来告状,从五月二十四日到八月,满斗都不在北京跟随乾隆去围猎了,她为何不在这个时间段逃走?

乾隆认为:郑刘氏、二妞应该是和满斗有了新一轮的矛盾才告状的。郑刘氏对于丈夫被打死、二妞被霸占为妾,她们应该是认了的。但因为“好处”没谈拢,所以才来告状。

那么,乾隆为何要这么说呢?其实就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既然因为“好处”没谈拢,那就给她们一些好处喽!

2月29日,军机处、内务府、步军统领衙门的报告再次上奏。郑刘氏对乾隆、阿桂等人的责问进行了回答。

郑刘氏说:不是我不想告,而是满斗派家人看着我,我没办法告。

清朝三百年奴仆,乾隆罚款作恶者,雍正会有怎样反应

满斗派王明、刘顺、马贵、崔福、李良五家人看着我。五月二十四日,满斗跟随皇帝去围猎,他又以每月八两银子的价格雇了四名更夫,在夜里轮班看守。

他们白天不许我出门,夜里让李良的老婆看着我。三个月后,满斗回京,四名更夫就走了,王明、刘顺、马贵也撤回去了。这时,我的母亲(二妞的姥姥)刘丁氏来看我,我就让他帮忙去找女婿高受儿,让他在外地告状。今年正月十三(2月3日)母亲刘丁氏告诉我女婿找不着,没有办法告。

正月十六(2月6日),李良外出,李良的老婆生了小孩儿不能陪我,管门的二小腿上生疮不看门了在屋里待着。我趁这个机会逃出。

乾隆一看,也就不说什么了。大臣们的意见是:满斗曾任二品大员,应该发往伊犁当差(如果不是大员就是发往黑龙江)。但满斗年过八十,应该允许赎罪。

乾隆对此非常满意,正式下达命令:满斗只要给我私人7200两就可以免罪,在家居住不许外出捣乱;陪郑荣一家20两白银。

有人说(上文读者回复):如果这事发生在雍正朝,这个满斗肯定难逃一死。这是不对的,满斗同样不会被处罚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奴仆不是“正常人”,而是“贱民”!中国古代“贱民”问题一直存在,先是奴隶后世奴仆。清朝没有建立前的金国、清国属于奴隶制晚期向封建制转变过程中,因为八旗不事耕种等非军事工作,因此,他们需要奴隶做很多事情,没有奴隶他们就无法生存。因此,对于战俘、攻占地区抢掠人口八九成都是被作为奴隶分配给八旗。

清朝三百年奴仆,乾隆罚款作恶者,雍正会有怎样反应

清朝建立后,从多尔衮到康熙在京师等地一些地区实行“跑马圈地”;在进行剃发易服等血腥错误政策的时候,其被作为奴、仆的人那就更多了。

请注意清朝顺治之前,奴仆的身份是一体的,他们的命运非常悲惨。

自康熙开始主动弥合满汉问题开始,问题开始有些软化。也就是从康熙到清亡,对于奴婢的待遇是越来越好(法律上的),这也是为什么乾隆会给被打死、被霸占的郑荣和郑二妞一家赔偿20两的原因。放在康熙、雍正时期根本就不赔!

雍正对于自己的亲兄弟都那么狠,能对其他人好吗?他的反腐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大部分都针对自己的政敌,而不是真正的经济犯罪。

其实,作为奴仆在皇帝和官员眼中是不被重视的,他们在法律地位上并没有“正常人”的法律地位。这其实也是在强调“上下尊卑”,最尊贵、最上面的人是谁?当然是皇帝了。最底下、低贱的就是奴仆了。每个人的决定都受当时那个时代的影响。雍正对奴仆也是充满蔑视的,所以,他同样不会处罚满斗,甚至都不用罚银!


清朝三百年奴仆,乾隆罚款作恶者,雍正会有怎样反应

雍正四年(1726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雍正就长篇大论了“奴仆问题”。他说“……满洲风俗,尊卑上下,秩然整肃,最严主仆之分……及见汉人陵替之俗,彼此相形,而不肖奴仆,遂生觖望……汉人奴仆有傲慢不遵约束及讪谤家长、背主逃匿者,俱照满洲家人例治罪……”

雍正五年对于汉人“蓄奴”作了如下规定:所有经过政府认定缴纳过税款、签订过买卖合同的奴仆永世为奴;

凡是雍正五年以前民间未经官没缴纳过税款的奴仆、婢女所生的孩子,永世为奴;

那么,按照满斗这样的情况,在雍正朝也是被轻放的,可以说,乾隆朝因为在奴仆的“人权”上有了一定进步,乾隆才会给20两赔偿。放在之前,赔钱都不用赔。

清朝光绪年间的《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得很明白,奴婢无罪而(被)杀者,杖六十,徒一年,奴婢的夫妇子女可以释放为良人(普通老百姓)。官员(包括八旗子弟)将奴婢打死,罚俸二年。

那么,奴婢对主人呢?只要骂家长者,绞!

像我们熟悉的一些法律根本不适合他们。比如这个案例:

清朝三百年奴仆,乾隆罚款作恶者,雍正会有怎样反应

乾隆四年,保安州的世奴赵隆,因为主人黄选要强奸赵隆的嫂子卢氏, 赵隆拿棍子打了黄选一下儿,造成其额头轻伤。结果被黄选告入官府。刑部建议:依律殴打主人应该是斩立决。乾隆要求从轻处罚,改为斩监候。

虽然可以确定,一“候”基本就不用死了,关个十几年、给些赎罪银就可以放了。但由此可以看出,无论雍正还是乾隆,甚至日后慈禧掌政时期,对于奴仆是不被重视的。更为严重的是,在清朝的“奴仆数量”在各个统一朝代应该是最多的朝代。

八旬二品官欲霸占女仆而杀其父,乾隆:给我7200两免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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