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文常見知識點梳理

2020年清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文常見知識點梳理

為大家帶來公共基礎知識《公文常見知識點梳理》,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

事業單位考試中,常常會涉及對公文的考查。通常,對公文考查題型是客觀題,如單選、多選和判斷。但是。也有個別地區考查公文寫作。本文將公文中經常考查的知識點整理出來,以便學員備考。

一、公文格式規範

在格式規範中,經常考查各個要素的位置和寫法。公文由版頭、主體、版記、版心和頁碼五部分構成。版頭部分包括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誌、發文字號、簽發人六個要素。主體部分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等九個要素。版記部分包括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兩個要素。需注意:(1)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順序號組成。如國辦發〔2012〕14號。括號是六角括號,順序號不加虛位,順序號前沒有“第”字。如,國辦發(2012)第014號,這樣的寫法是錯誤的。(2)上行文需要寫上籤發人名字。例如,報告、請示等上行文,需要標住簽發人名字。(3)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且文種不能省略。如:國務院關於延長春節假期的通知。在這個標題中,“國務院”是發文機關名稱,“關於延長春節假期”是事由,“通知”是文種。前兩者可以省略,“通知”不能省略。(4)成文日期以阿拉伯數字標註年月日,不編虛位,一般右空四字編排。如2020年2月16日。而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這樣的寫法是不正確的。(5)印章加蓋要求是“上不壓正文(或附件說明),下壓成文日期”。

二、公文行文規則

在行文時,需要注意以下要點:(1)一般不得越級行文;(2)向上級行文,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3)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4)同級機關可以聯合行文。

當然,公文的考點還有很多,難度較強的是對不同公文適用範圍的考查。這就需要結合不同公文適用情形綜合判定,此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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