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清遠公務員面試指導:公務員報考條件

2020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尚未發佈,參考2019廣東省考報考條件,如下:


1.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願服務山區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須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3.在企業工作,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社保證明,只能提供企業證明的,能否通過基層工作經歷的資格審查?
只有企業出具的證明,不能通過基層工作經歷的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可提供其他佐證材料,以證明企業工作經歷。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佐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證明的,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4.有哪些職位在筆試中加考專業科目?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和審計機關“審計專業類”職位加考專業科目筆試。報考此類職位的考生須參加2019年4月13日上午進行的公共科目筆試和2019年4月13日下午進行的專業科目筆試,考試地點詳見准考證。《廣東省公安機關2019年執法勤務職位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可登陸廣東省公安廳平安南粵網(http://www.gdga.gov.cn)查詢;《廣東省審計機關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科目筆試考試大綱》可登陸廣東省審計廳網站(http://www.gdaudit.gov.cn)查詢。
5.珠三角地區、東西兩翼地區和北部生態發展區如何界定?
珠三角地區是指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9個地級以上市。 東西兩翼地區是指汕頭、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陽等7個地級市。 北部生態發展區是指韶關、河源、梅州、清遠、雲浮等5個地級市。

6.職位有戶籍(生源)要求的如何報考?
職位條件有要求面向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戶籍(生源)招考的,報考者須為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或縣,或在職位所在市或縣累計工作(含入當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員。 少數民族地區的職位要求面向本少數民族自治縣或本少數民族自治鄉所在縣戶籍(生源)招考的,報考者須為職位所在縣生源或本人常住戶口在職位所在縣的人員,同時報考者本人須為職位要求的民族。
7.2019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9年畢業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區報考,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並經所在院校同意後方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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