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傾心執行促和解,一家老小擺脫生活困境

“真的太感謝你們了,為我們家的事情跑了這麼多趟,我們兩個老頭子和她們母子四人的生活終於有著落了......”在接到被執行人繳納的十四萬首批案款後,耄耋之年的兩位老人拉著執行人員的手感慨不已,這溫馨的一幕發生在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2015年6月,鄧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途經我縣某路段時因遭遇道路堆積物,不幸翻車身亡,留下年過八旬的父母和三個最大僅十二歲的幼兒。該案歷經數次司法程序,最終由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村委會和施工承包人曾某某、李某某承擔五十餘萬元的賠償責任。

2019年10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陷入了僵局。原來,當地村委會無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曾某某、李某某自身也較為困難,尤其是李某某,年過六旬且身患多種疾病,屬於政府低保對象。由於被執行人未履行到位,鄧某某年邁的雙親及四個孤兒寡母不僅要承受失去親人的痛苦,生活也陷入窘境。而且由於此案被執行人涉及村委會及縣人大代表(曾某某系縣人大代表)等特殊主體,申請人多次至人大、政府等機關上訪,數月下來,成了一件“骨頭案”。

“如何對待當事人的疾苦是反映我們黨性原則和法治精神的一面鏡子,再硬的骨頭我們也要啃下來!”院領導、專職委員李陶平親自主抓此案,在縣人大常委會和村委會所屬鎮領導的大力協助下,成立聯合工作小組多次趕赴被執行方做思想工作,並採取了限制高消費、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督促被執行人想方設法履行法定義務。針對申請方現實而緊迫的生活困難,該院還協助申請方辦理社會救助等手續,為其申請了司法救助,緩解了一家老小的燃眉之急。

2020年4月,在法院執行組合拳的強大壓力下,經過執行人員鍥而不捨的“死纏爛打”,各方終於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各方分三年分批履行執行案款,申請人根據被執行人的實際履行能力放棄部分案款。

為了確保執行案款的安全,該院執行局還專門委派一名執行法官幫助兩位老人到銀行辦理了存款手續,並護送老人踏上了返鄉的客車,老人們對法院做的大量工作表示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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