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這篇文章,簡直就是專為2020年不得不在家上課的孩子們寫的

小編按,下面這篇文章,是筆者13年的時候寫的。現在看來,其中很多地方還有一定價值,特此分享,期望給疫情之下的孩子們在家學習期間增添更多信心和正能量!

近日《中國在家上學研究報告(2013)》得以發佈,引起各方關注。據不完全統計,自8月25日至8月31日,就有70餘篇相關報道及評論散見於《重慶時報》、《中國婦女報》、《中國教育報》等。其中,滬市某教育局長在《中國教育報》發表《在家上學 難說坦途》,稱: “在家上學”與《義務教育法》相牴觸;師資和設備等難以保證;讓兒童不能很好地走向社會。事實真的如此,“在家上學”真的那麼難?在筆者看來,通過分析我們現在的政策環境和社會經濟情況,這三點說法還值得再斟酌斟酌。

七年前這篇文章,簡直就是專為2020年不得不在家上課的孩子們寫的

教室裡聚精會神的師生們

首先,《義務教育法》作為我國法律來說,其上位法《教育法》、《憲法》對公民選擇何種教育方式是沒有限制性條款的。

正如《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多次強調:“父母有優先權利選擇子女的教育方式。”而我國《憲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可推,父母對孩子實施教育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且《義務教育法》雖規定“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但是這裡並未做出限制性解釋說“入學”之“學”應當且只能是公立學校。按《憲法》規定“國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定舉辦各種教育事業。”在家上學實施者們可據此以社會力量辦學形式來構建自己的合法性。黨的18大以來,力主推進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建設,在教育領域貫徹此精神就應該推動“在家上學”政策環境的改善。我們不是在主張“權為民所用”麼,不是要“辦人民滿意的教育”麼?“人民”當然包括期望兒女在家上學的具體的某位父母,如果他們對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不能滿意,自然可以有權依照個人的需要與興趣來選擇學習的方式、內容與場所的自由。良禽擇木而棲,父母擇地而入學,對學校教育不滿意的家長們,說不定可以藉助在家學習這種方式在某種程度上恢復中國古代的家學傳統呢!


七年前這篇文章,簡直就是專為2020年不得不在家上課的孩子們寫的

正在講授課程的老師

其次,談到師資的問題,這個也不是一個難以保證的問題。

我認為,當今的父母,一般是70後、80後。這批家長在其學齡期已經大多接受過義務教育。而今作為家長,在知識程度上不難輔導自己的義務教育學段的子女。當然,對於教育學、心理學等必需的相關知識,可以通過自學獲得;政府職能部門為了保證在家上學兒童所受教育的質量,也可實施行業准入制度,即該兒童父母之一必須參加教師職業資格准入考試;過關者才能成為在家教育實施主體。當然,目前為改善和加強在家教育的實施主體的教育學、心理學素養,可以讓社會上的離退休教師或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以義工、短期交流、巡迴督導等多種形式對未持證書的在家上學實施者進行業務指導。至於說到教材等,在信息化時代可以網上下載或者通過便利的網絡店鋪購得;相關課程活動如果缺乏設施設備等,在當前體育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科普館逐漸完善比較發達的情況下,都是能得到解決的。

最後,談到兒童融入社會的問題,這也不用特別擔心。

兒童終將走向社會是我們的共同觀點,但是,在家教育所接觸的真實人際環境難道不是比學校這種用圍牆隔離於社會的環境更接近真實世界嗎?如果我們在家教育實施者和學校教育的實施者保持良好的溝通,對適宜轉入對方的學生進行無縫銜接的轉入轉出,我們就不會缺少教育的真空地帶了。按照我國目前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關法規,自考報名沒有學歷限制,所以在家上學兒童一樣可以在合適的年齡參加自考獲取大學文憑,這和那些學校教育畢業者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獲得文憑可以說是殊途同歸!到這個時候,在家上學的學生終究還是可以獲取在社會上求職、生存的一技之長,那麼,我們還擔心什麼呢?

不知道各位頭條上的朋友們怎麼看我的想法呢?歡迎在評論圈互動評論哈!

七年前這篇文章,簡直就是專為2020年不得不在家上課的孩子們寫的

正在聽課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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