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疫情中去世,火化未下葬,現在準備下葬,還能收親友禮金嗎?

覌山月


各地區的風俗習慣不盡相同,只能用本地在疫情中喪事處理方式來說說,從去年臨近過年到現在至少經歷了五六宗的喪事,都是屬於疫情中喪事一切從簡的處理方式,本地殯改單位在農曆正月初只規定僅限於子孫的送葬,現在的規定是子孫至親不超五十人。

按照本地的風俗結合疫情發展實際情況,我們的做法先到社區和鎮殯改辦申請,得到相關部門批准後擇日舉辦送葬簡單儀式,選擇的這個日子發訃告通知親戚朋友,並說明喪事一切從簡涕辭弔孝的意思,親戚朋友隨禮的禮金都可以收但不能參加送葬,然後自己子孫至親組織送葬隊伍,殯儀館的專用車輛上門服務,送至殯儀館進行火化儀式後一切完成。

題目中所說既是已經火化完畢,依照我們的風俗是不能再收取禮金的,至於尚未下葬,通常做法下葬是另行安排時間的,有的事隔三、五年後再下葬也是常事,因為現在骨灰盒可以寄存,而擇取墓地的事並不用急。


海陸雙豐


人去世收禮是收的葬禮,不是收的其它禮,你現在準備下葬,親朋好友都要通知到你家參加葬禮,所以親朋好友們的禮金還是要收的。這不存在補收葬禮問題,但昰,你如果在以前已經收了別人的葬禮,這一次千萬不要再收了。這是一種大忌諱。


痴騎朽翁


一般來說喪事的禮儀習俗就是在於向逝者做最後的“致敬、告別”,因疫情管控只能“一切從簡”,你已將逝者遺體火化了(未下葬),等於喪事已經完結,此時想再通過(骨灰)下葬收取親友禮金顯然有些勉強,你這是明擺著向人伸手要錢呢,個人建議你不要這樣做,自家人完成“下葬”事宜即可,若是你們家鄉對逝者有其它的風俗儀式(比如“百日”、“週年紀念”等),到時候可以來個“借題發揮”,這樣為人、做事就顯得大氣、得體多了。供參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