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已過去,我們一起走過了2020年的三分之一。5月,又有一批新規將實施:更多電子數據可作為打官司證據,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跨省異地繳納,二手車經銷增值稅降低……
更多電子數據可作為打官司證據
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5月1日起施行。明確手機短信、即時通信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等可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明確農民工工資清償責任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5月1日起施行,在規定用人單位為工資清償責任主體的基礎上,明確了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招用農民工、使用違法派遣的農民工、將工作任務發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資清償責任。
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跨省異地繳納
財政部、公安部、央行聯合下發通知,5月1日起,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跨省異地繳納工作。
二手車經銷增值稅降低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公告,5月1日起,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徵收增值稅。
水路託運需查驗身份信息
新修訂的《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明確,5月1日起,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對託運人身份信息進行查驗,並對涉嫌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的進行安全檢查。
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加強
《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5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事業單位、企業等應當根據國家編制管理相關規定和管理需要,設置獨立的機構或明確相關內設機構作為內部審計機構。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