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分析 | 疫情期间的奇葩事儿,胡搅蛮缠也可能犯法?

热点分析 | 疫情期间的奇葩事儿,胡搅蛮缠也可能犯法?

庚子新年,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使全国人民加入到抗击一场没有硝烟的疫情狙击战中。正所谓“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国家、人民和全体医务工作者一道在疫情抗击中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取得了让各国都难以置信的非凡成果。但是在疫情如此紧迫的期间,总是会出现一些人胡搅蛮缠,让人倍感“奇葩”,下面我们就从法律角度,说一说这些奇葩事儿。


热点分析 | 疫情期间的奇葩事儿,胡搅蛮缠也可能犯法?


新闻实例


案例一


2020年2月21日零时,刘某(男,32岁,齐市人,刑满释放人员)在大庆油田总医院发热门诊使用快手软件进行直播,且不听从医院工作人员劝阻、不执行医院管理规定,引起群众现场围观,影响了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对应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应法律分析:

此条是关于扰乱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的行为及其处罚的规定。那么何为扰乱呢,其是指造成秩序的混乱,具体表现为使单位秩序的有序性变为无序性。行为人扰乱单位秩序的具体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暴力性的扰乱,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扰乱。构成扰乱行为还必须使单位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且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否则即应按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刘某的行为自然属于非暴力性的扰乱,使医院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且尚未造成严重损失。一般网络直播的商业运营模式是平台依靠点击量获得经济收益,而主播靠用户的打赏、奖励和商业广告获利。因此,刘某为了获得打赏竟然在疫情期间选择了在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网络直播,置医院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劝阻于不顾,引起就医群众现场围观。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致使医疗秩序不能正常进行。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0年2月18日,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韩家营子边防派出所接到指令:在岚山区人民医院,一男子左某于2月15日入院,自称于本月13日从湖北驾车返回岚山,并声称曾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目前已出现高烧39℃、干咳等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症状。但是在入院观察期间,经过两次严格的核酸检测后,证实左某并未感染病毒。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医院,并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将左某带回派出所。经询问得知,左某根本没有去过湖北,也未曾与疫区人员接触,所谓的高烧、干咳等症状更是子虚乌有。左某之所以要编造谎言,目的竟是为了“考验“一下医院,想知道真的感染新冠病毒后医院到底怎么办。


对应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对应法律分析:

此条是关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和散布恐怖信息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及其处罚的规定。第一项规定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是为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则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该项规定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当前,正值新冠疫情防控关键时刻,很多人都在为抗"疫"而奔忙,医疗资源更是稀缺,类似于左某这样编造谎言造成群众恐慌,并且故意浪费医疗资源的行为着实令人愤慨。经查实后,违法行为人左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延伸问题


防疫期间,偷偷聚众打麻将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疫情期间各地政府已出台相应文件明确规定,为减少疫情的传播扩散,禁止人员集中、聚集,如仍然不执行政府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治安处罚。

为了防止疫情扩散,地方政府或村(社区)是否可以采取挖断公路等手段?

律师解答: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选择设置路障的封路方式,如堆石头或挖断公路,类似方法不仅将导致救护车进不去,急危重症患者出不来,而且有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的,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编造他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的虚假事实,属于“编造虚假的恐怖信息”。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并将所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予以传播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被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刑事处罚。

在微信群里、朋友圈通过P图、夸大疫情传播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解答:对于那些故意编造、散布谣言,危害社会的,则应依照相关法律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处理。利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和网站等,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拒绝强制隔离,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对于拒不配合、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确保社会大局的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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