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開發商與物業“踢皮球”?太原正式啟動物業承接查驗制度

業主入住後,發現房屋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可是物業和開發商相互“踢皮球”,最終還得業主自己來埋單? 12月28日,太原市房產管理局與太原市工商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太原市物業承接查驗工作的通知》,併發布了《太原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示範文本。未來,將嚴格規範制度落實,不按規定履行承接查驗手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將納入資質動態考核與信用評價中。


關注:開發商與物業“踢皮球”?太原正式啟動物業承接查驗制度


▲發佈會現場。

開發商與物業“踢皮球”,業主受損

2017年,太原市某新建高層住宅發生火情,消防隊趕往現場才發現,樓內的消防栓、水槍不是損壞,就是缺失。最終,延誤了最佳滅火時間,業主損失慘重。事後業主維權,卻被物業告知,消防設施設備的不完善是開發商遺留下來的問題,所以應由開發商承擔責任。而開發商卻認為,這是物業檢查、維護不及時的後果。雙方各執一詞,又無證可考。那麼,責任究竟在誰?面對物業和開發商之間的扯皮、推諉,該如何應對?業主的權益又該如何維護?

其實,消防設施設備不完善;管網堵塞,維修卻沒有圖紙;水電氣暖商用價,卻攤在了業主身上……類似的問題,在很多小區都有發生。隨著開發商、物業、業主三者之間糾紛矛盾的不斷湧現,更多的業主會拒交物業費,使小區物業管理服務逐漸陷入惡性循環。而這,都是承接查驗不規範埋下的隱患。

據瞭解,目前在太原市物業管理投訴方面,因未履行承接查驗程序而引發的物業投訴,佔到非常大的比例。因此,出臺承接查驗政策勢在必行。

《通知》發佈,太原正式啟動物業承接查驗制度

“早在2010年10月,國家住建部就制定並印發了《物業承接查驗辦法》。但就太原市而言,相關的配套實施細則以及承接查驗標準,還存在空白。”太原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處處長劉宏偉介紹,由於市場的競爭性,物業服務企業與建設單位處於不平等的締約地位,迫於建設單位的選擇權壓力,物業服務企業往往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合同條件。這使得查驗流於形式,備案走過場。而這一次《關於進一步規範太原市物業承接查驗工作的通知》的推出,不僅彌補了太原市物業承接查驗制度的空白,更對實施承接查驗工作的條件、主體責任、主要資料、查驗範圍、關鍵環節、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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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示範文本。

按照規定,建設單位或業委會在物業招投標時,應當參照《太原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示範文本,與中標物業服務企業簽署合同。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30日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物業交接後,建設單位如未能按照《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約定及時解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物業管理區域將明確劃分

此外,為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工作,規範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行為,太原市房管局同時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太原市物業管理區域備案的通知》。

《通知》中明確,新建物業一般以建設的宗地紅線圖、立項和規劃批准的範圍確定,分期建設或者由兩個以上建設單位共同開發建設的項目,物業的配套設施設備共用的,應當劃定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劃分物業管理區域的,按下列情形可以將其規劃確定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屬於獨立封閉式小區的;處於同一街區或者位置相鄰的;配套設施設備可以共享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合併的。

劉宏偉表示,物業管理區域劃分不明,既不利於實施統一管理,也容易造成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成立不規範。“很多小區,一、二期交房後就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兩三年後,三、四期入駐的業主,無法行使選舉業委會代表的權利,就需要推翻重來。曾經有一個小區甚至出現了八棟樓,兩個業委會的現象。”此次《通知》的出臺,可以讓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更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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