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正式實施!你知道新《固廢法》​與“舊法”有什麼不同嗎?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正式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廢法),該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訂新增條文41條,內容上有較大變動的65條,現行固廢法共6章91條,新固廢法共設9章總126條,此次修改,主要修改、增加以下八大方面內容:

一、明確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

二、強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責任。

三、完善工業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制度。

四、完善生活垃圾汙染環境防治制度。

五、完善建築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汙染環境防治制度。

六、完善危險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制度。

七、健全保障機制。

八、嚴格法律責任。


大家要注意啦!

(對比表紅色為修改、綠色為新增)

一、完善工業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制度。(第32-42 條)

1、強化產生者責任(第36、37、38、40、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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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加排汙許可(第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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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管理臺賬(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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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等制度。(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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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危險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制度。

1、 規定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信息化監管體系、動態調整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範危險廢物貯存(81條)。區域性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等內容。(第75、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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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強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管理,通過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轉移數據和信息,規定電子轉移聯單,明確危險廢物轉移管理應當全程管控、提高效率。(第82條)

9月1日起正式實施!你知道新《固廢法》​與“舊法”有什麼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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