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该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新增条文41条,内容上有较大变动的65条,现行固废法共6章91条,新固废法共设9章总126条,此次修改,主要修改、增加以下八大方面内容:
一、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二、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三、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四、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五、完善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六、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七、健全保障机制。
八、严格法律责任。
大家要注意啦!
(对比表红色为修改、绿色为新增)
一、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第32-42 条)
1、强化产生者责任(第36、37、38、40、41条)
2、增加排污许可(第39条)
3、完善管理台账(第36条)
4、建立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第34条)
二、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1、 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范危险废物贮存(81条)。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内容。(第75、76条)
2、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规定电子转移联单,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第8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