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反猶,由來已久。
其高層之心理,大半在於,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底層呢,則主要是經濟原因了。
今天給大家講的這個例子,來自索爾·弗裡德蘭德爾的《滅絕的年代1939-1945》。
事情發生在埃森納赫。
埃森納赫,德國中部小城,1984年人口也僅為5.1萬。但它1283年即已建市,歷史可謂悠久。
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在這裡成長。
著名音樂家約翰·巴赫,在這裡出生。
按索爾的說法,在當時德國的反猶狂熱之中,這裡還算冷靜的。
但當地納粹老大赫爾曼·克勒收到了一封信。
信是一個叫芬克的婦女寫的。在信中,她憤怒而迷茫。
她說,1939年10月時,自己因為付不起房租,被房東趕出了公寓。但她看到,一個已經82歲的猶太老太婆,卻獲准繼續生活在那裡,直到3個月後死去。
作為純正的雅利安女性,她無法理解,第三帝國的一個猶太人,都能受到法律保護,我卻被拋棄?我至少也有得到跟她同等待遇的權利吧?
只看短短几段話,我們就知道,這個女的是在胡攪蠻纏。
其一,當時的法律,對猶太人還留著一扇窗,納粹高層還沒有徹底下決心把他們送到死亡營集中殺害;
她卻以自己的情感,代替法律,認為法律保護猶太人不保護她。
其二,她是交不起房租,所以被掃地出門的——這一點,並不因82歲的猶太老婦能否留下來而改變。
也就是說,她是比老婦還要貧困的最底層人員。
此刻,這個連房子都租不起的人,卻滿腦子的優越感,覺得在人種上,自己要高等……可我確實沒錢,兩者一中和,至少,也要給我猶太人的待遇吧。
捋一捋就是:
我沒錢。
我高等。
猶太人低等。
猶太人能住。
那麼,你也該給我住。
房東你太無情!太無情!太無情!
好吧,沒邏輯,講不通。
但顯然,她覺得,納粹黨的當地首領能幫她。
最終有沒有幫到書中沒有言及,但索爾提到,就在芬克控訴房東之時,房東也是焦頭爛額。
因為幾年前,他就想把這個猶太婦女趕走,甚至還請了律師打官司。
律師說:
自從原告米斯1937年5月加入納粹黨,就越覺得趕走這位老女人乃急不可待之事……根據主導性的公眾意見,亦即禁止猶太人與雅利安人(特別是納粹黨員)生活在同一棟房屋中,原告不再有向那位猶太人婦女提供住處的義務。她的年齡和居住年限(她在這棟房子裡生活了一輩子)均不能成為考慮的因素。這類問題是不能靠感情解決的……
他的意思是,不與猶太人同住一棟,乃大是大非的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沒什麼道理可講,法律都要靠邊站。
不過,從此訴訟與芬克的控告來看,儘管德國激烈反猶已經很多年了,但在做出“徹底解決”的決定之前,法律也還是可憐的猶太老婦的擋箭牌,房東並不能趕走她。
這位叫芬克的底層婦女,或許在之後幾年裡,並不會生活得更好,甚至可能還是沒有地方住,但她會看到,越來越多的猶太人,被送上了東方的火車……
在這一點上,她大概會得到安慰吧……
她,就是底層害人的一個標本。
她以及她的同胞們歇斯底里的反猶心態,正是促使納粹高層進行種族滅亡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