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我市森林生態標誌產品示範基地認定工作,日前,我市森標領導小組印發《池州市森林生態標誌產品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開展池州市森林生態標誌產品示範基地認定,旨在推進全市林業產業轉型升級,更好地推動林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林區農民脫貧致富。森林生態標誌產品示範基地,是指具備典型的森林生態環境,森林小氣候特徵明顯,生物多樣性豐富,能夠維持自身森林生態系統可持續運轉,遠離汙染源,具備或經過認定預備期後具備穩定持續地生產無人工合成化學品、無重金屬汙染、無轉基因的森林生態標誌產品的能力且經過市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建設工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產地。
池州市森林生態標誌產品示範基地認定工作遵循公正公開、誠實守信、嚴格把控、積極推進的原則,確保該項工作嚴謹規範、有序高效地進行。申請池州市森林生態標誌產品示範基地認定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按照自願原則,向所在縣(區)林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由所在縣(區)林業主管部門經過初審後,上報市森標辦組織評定。市森林生態標誌產品示範基地認定有效期一般為3年,到期後獲證單位需重新申請複核森林生態標誌產品示範基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