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躥出的藏獒將路人撲倒咬傷,藏獒的主人需要賠償嗎?

突然躥出的藏獒將路人撲倒咬傷,藏獒的主人需要賠償嗎?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藏獒逐漸成為很多富人的寵物

劉阿姨去村上的超市打醬油,路上被張二狗家養的兩隻大藏獒突然從身後趕來撲倒在地,分別咬住她的脖子和胳膊,路人見狀趕緊報警,劉阿姨被送往醫院治療,醫療費一共花了2萬餘元。

劉阿姨認為,張二狗應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張二狗認為,其不應該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平時一直都是將藏獒關在大鐵籠子裡,當天上午他正在清理籠子裡的垃圾,所以暫時就將藏獒給放了出來,沒想到小兒子張小胖去買零食忘了關大門,這才導致藏獒跑出去咬傷了劉阿姨,張二狗認為自己沒有重大過錯,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突然躥出的藏獒將路人撲倒咬傷,藏獒的主人需要賠償嗎?

那麼,張二狗作為兩條藏獒的飼養人,到底應不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即將生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同樣也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在本案中,張二狗作為藏獒的飼養人,由於藏獒將劉阿姨咬傷,不論張二狗是否具有過錯,都要承擔賠償責任。並且,劉阿姨在道路上正常行走,並不存在故意挑逗或者激怒藏獒的行為,本身並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張二狗明知自己飼養的大藏獒屬於烈性犬,在很多地方都被列入了禁止飼養動物的名單,其負有更為嚴格的管理責任,由於張二狗管理不嚴,導致損害後果的發生,所以根據法律規定及本案的實際情況,張二狗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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