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檢招聘考試法律知識:民法總則之中那些常考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於整個民事立法,對各項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規範起統率作用的基本準則。

(一)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民事主體資格(民事權利能力)平等,民事主體的地位平等,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平等地受法律保護。該原則體現的是主體地位平等,也即在民事活動之中各方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誰“高”誰“低”的問題,例如市政府去購買辦公用紙,其就算是“官”但是地位還是平等的呢。該付的錢也是要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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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檢招聘考試法律知識:民法總則之中那些常考的基本原則

(二)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指意思自治,是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以自己的真實意志來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該原則為民法的的核心原則,即當事人購買東西要遵循內心自願。也即禁止“強買強賣”

(三)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指在民事活動中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即權利和義務是一致的,也就是說“本產品一經售出,概不負責”此規定是無效的。

(四)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此原則為民法的“霸王條款”。即參加民事活動要誠信,不能欺詐隱瞞對方,雙方均要誠信。

(五)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則 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民法總則》第8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六)綠色原則 又稱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該原則為新增原則,體現的就是環保意識,題目之中體現環保的一般體現該項原則。 以上就是我們民法之中的常考基本原則,需要我們去理解記憶,重點把握意思自治以及誠實信用。這兩個原則考查較多,基本都是理解型的題目考查,需要各位學員理解其所指的含義以及做會題目。

上述就是常考的幾個基本原則,難度不大,現在我們練一練,看看有沒有掌握吧。

(單選)甲、乙雙方連續幾年訂有買賣“交流電機”的合同,某年簽訂合同, 雙方在“標的物”一欄中只寫了“電機”字樣,當時正值交流電機熱銷,甲方供不應求,故甲方就以直流電機交貨,就民法基本原則而言,甲方違反了( )。

A.自願原則 B.誠實信用原則 C.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D.公序良俗原則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儘管在標的物一欄只寫了“電機”兩字,沒有明確是直流電機還是交流電機;但甲、乙雙方連續幾年訂有買賣交流電機的合同,根據雙方達成的交易習慣,標的物應當是交流電機。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簡稱誠信原則要求人們在民事活動中應當秉持誠實、恪守承諾,正當行使權利 和履行義務。甲方沒有恪守信用,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故本題答案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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