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年齡擬下調,專家稱此舉是司法實踐適應社會發展的必然

楚天都市報10月13日訊(記者劉孝斌 見習記者劉楒睿 趙德龍)今日,新華社發佈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同時,草案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草案規定,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此修改草案發布後,廣大網友紛紛點贊,稱修改很有必要。

刑事責任年齡擬下調,專家稱此舉是司法實踐適應社會發展的必然

大連被害女童家屬一直難以釋懷

今年影響較大的一起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是2019年10月20日,大連10歲女孩小淇被13歲男孩殺害,並拋屍灌木叢。

據多家媒體報道,小淇被蔡某某騙至家中,欲與其發生性關係,遭到小淇拒絕,蔡某某將小淇殺害。

去年10月24日,大連市公安局發佈《收容教養決定書》,認定被告蔡某某實施故意殺人行為,致小淇死亡,但因蔡某某未滿14歲,決定對蔡某某作出收容教養三年處罰。

今年8月10日,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對10歲女孩小淇被殺案進行民事訴訟宣判,蔡某某父母、律師再次未出庭,法院判處被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並進行128萬餘元的民事賠償。

今日,小淇的母親賀美玲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對於蔡某某的法律判決和女兒的不幸遭遇,她都難以釋懷。同時,截止目前,她們家沒有收到賠償金,也沒收到蔡某某家屬的一句道歉。

賀美玲稱,截至今日,小淇已經去世358天。在這358天裡,賀美玲沒有一天安穩地合上眼,以前的水果店也一直沒有開張。

10月12日晚,賀美玲就已經看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答記者問的新聞。

“昨晚就有很多親朋轉發給我了,他們說小淇有法律主持公道了。”賀美玲說,自己無法接受收容教育這一判決。“年滿13歲的孩子,即便很多事情不清楚,那也應該知道殺人是犯罪。”賀美玲說,她贊成刑法的這次修改。

賀美玲認為,此次提案可以保護更多與自己女兒相同遭遇的人,如果提案通過,對於遇難者的家屬也是一個交代。

“感謝社會上沒有忘記小淇。”賀美玲說,無論需要多久,自己都會一直堅持提起上訴,為自己的女兒討回公道。

刑責年齡下調但適用限制嚴格

田參軍作為小淇父母的代理律師,全程參與案件調查和審判,因此對此次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調整感觸頗深。

“大連女童被害案中,涉案人員蔡某某還差兩個多月就滿14週歲,因此被判收容教養三年。”田參軍律師說,今年5月份,他曾給全國人大寫過一封信,信中說明現行刑法關於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具有滯後性。

田參軍表示,在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修訂中,降低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標準。“以前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10週歲以下,修訂後的民法總則將其調整為8週歲以下。因此現行刑法關於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也應該對應作出調整。”田參軍說。

對此,北京新橋律師事務所餘錦兵律師認為,刑法目的之一是保護人民財產生民安全,現行刑法之所以把8種罪行並列規定為“限制性追責罪行”,就是因為其惡劣性和嚴重性都達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有必要以刑法明文規定的形式予以明確打擊。修正草案中僅限於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而且要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很顯然,相關部門對刑法的修正採取的是極其謹慎的態度。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草案個別下調了刑事責任年齡,但是其適用限制仍然非常嚴格,一是罪行限定,僅適用於殺人和故意傷害兩種行為;二是結果限定,必須要有致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和惡劣的情節;三是要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所以,雖然立法對殺人和故意傷害犯罪年齡予以了下調,但在司法實踐中一定會受到諸多限制。

專家稱調整是適應社會發展必然

餘錦兵律師認為,故意殺人等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標準由滿14歲下調至滿12歲,是總結我國司法實踐經驗、適應現階段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餘錦兵律師表示,我國自成立以來共制定了兩部刑法典(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現行1997年刑法關於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與1979年刑法是一樣的。從1997年至今,又經過了二十多年的發展,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方面更加早熟,未成年人的認知能力和心智水平普遍得到了極大的提高。近年來,我國發生了數起極其惡劣的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事件,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也引起了公眾對刑法良善認同問題激烈的討論,這也說明了我國現階段很有必要對刑事責任年齡予以下調。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郭澤強同樣認為,刑事責任年齡調整,是未成年人認知能力提高以及現實的違法犯罪情勢所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郭澤強稱,根據2020年6月1日最高檢發佈《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14—2019)》,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數量在連續多年下降趨於平穩,但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卻呈現不斷攀升的趨勢,其中14至16週歲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僅一年時間就從2018年的4095人增長到2019年的5545人。

與此同時,近年來全國多地接連出現了幾起嚴重的未成年人殺人的刑事案件,引發了社會輿論的高度關注。因此針對犯罪低齡化這種社會現象,郭澤強稱,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有助於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更好地發揮刑法的威懾力,使其不敢輕易犯罪,有效遏制未成年人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付成晨也深有同感。他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齡化趨勢嚴峻,一系列低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不斷出現引發了社會的思考甚至焦慮。例如2018年12月,沅江12歲的小吳因抽菸被母親訓斥,直接和母親對抗並將母親砍死。更有甚者,有些低齡未成年犯了法後公然表示“我未滿十四歲,不用坐牢”等等。這樣的社會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必然會引發新的社會矛盾,本次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不再忽視這一問題也是出於對社會強烈關切的回應。

更應關注涉罪未成年人挽救與迴歸

郭澤強教授表示,刑事責任年齡調整是一項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系統工程,《刑法》在作出調整時必須考慮到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的銜接問題,特別是一些具體的技術性規範協調問題。

犯罪低齡化趨勢下,如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郭澤強教授建議,解決傷害最好的方法,是善後與預防。考慮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情況,立體多層次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未來發展之方向。

首當其衝的是家庭和學校之預防責任,履行引導教育監護之職責,夯實預防未成年人的第一道防線。

其次,司法應對上應當秉承“矯正可以矯正的,不能矯正的不使其為害”之理念。對於一些早熟,可能會利用法律漏洞實施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要及早發現,及時教育。

對於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郭澤強教授也建議,要考慮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依照法律的特別規定和特殊程序進行。

再次,還要完善我國關於專門矯治教育的相關規定,對嚴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放縱,也不輕易放棄。有限度地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起點,雖不是一勞永逸的方案,卻是短期治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最基礎的方案。

郭澤強教授表示,未成年人具有較強的可塑性,欲從根源上遏制青少年犯罪現象,須致力於構築立體多層次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之體系,最終實現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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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四川大竹一名約13歲的男孩袁某因怨恨母親對其管教過嚴,持刀將其殺害。

2018年12月31日,湖南省衡南縣13歲學生羅某因向父母要錢遭拒,遂錘殺父母。

2018年12月2日晚,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因不滿母親對其管教過於嚴苛,在被母親打後,心生怨恨,遂持刀將親生母親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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