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虛假訴訟亮劍 東城法院創建“民刑聯動”虛假訴訟懲防工作機制

虛假訴訟歷來是人民法院嚴厲打擊的對象,其不僅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也嚴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利益,為此,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了“民刑聯動”虛假訴訟懲防工作機制。9月23日上午,東城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對該工作機制進行介紹,併發布運用該工作機制打擊虛假訴訟的典型案例。

向虛假訴訟亮劍 東城法院創建“民刑聯動”虛假訴訟懲防工作機制

向虛假訴訟亮劍 東城法院創建“民刑聯動”虛假訴訟懲防工作機制


東城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王波介紹,民間借貸由於合同法律關係相對簡單,證據偽造、變造較為容易,因此民間借貸糾紛成為了虛假訴訟的多發區。東城法院以審理民間借貸糾紛的天壇人民法庭為試點,探索建立了“民刑聯動”虛假訴訟懲防工作機制。該機制綜合運用民事、刑事手段,內部源頭甄別、外部線索對接,內外聯動,刑民合力,打擊虛假訴訟,維護司法權威。

向虛假訴訟亮劍 東城法院創建“民刑聯動”虛假訴訟懲防工作機制

內部源頭甄別 全流程防控

據介紹,東城法院構建立案、審判、執行三位一體、全流程防控機制,從內部破解虛假訴訟“識別難”。

立案階段建立風險評估機制與跟蹤預警機制。逐案向當事人發放誠信訴訟承諾書,強化風險警示和宣傳。依託關聯案件檢索、信息篩查等信息化手段,進行關聯案件檢索,初步甄別異常案件,製作虛假訴訟提示單隨卷移送,向審判庭室發出預警。

審判階段以庭審為時間節點,做到前、中、後全面甄別防範。

開庭前嚴格依法審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基礎信息材料、委託手續等,著重審核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真實身份及委託關係的真實性。重點關注當事人之間存在夫妻、親屬、朋友等親近關係或者有共同利益關係的、原告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被告下落不明或原告拒不提供被告聯繫方式等異常情況。案件疑似虛假訴訟的,依法傳喚當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詢問,並通知案外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

庭審中按照庭室發佈的要素式庭審筆錄展開法庭調查。以民間借貸案件為例,圍繞當事人身份關係、借貸合意、債權憑證、借款交付、出借人資金來源、借款人還款情況、擔保情況、涉訴情況等八項內容進行事實查明。對於雙方當事人配合默契、缺乏對抗性;原告代理人對案件事實陳述不清或拒不配合人民法院調查;案件證據不足,當事人雙方仍迅速達成調解協議,並請求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或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仍堅決要求法院判決的;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提出的於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明顯不符合常理;案涉證據存在偽造、變造嫌疑;涉及以物抵債協議等異常情況重點關注。從訴訟主體、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繫等方面,全面嚴格審查案件事實及法律關係的真實性,對異常案件進行全面體檢。特別是在“雲庭審”過程中,線上法庭並非法官與當事人面對面的物理空間,對虛假陳述等現象更要提高警惕,加大識別力度。

庭審後獨任法官、合議庭認為案件屬於或涉嫌虛假訴訟的,向庭長彙報。庭長認為有必要的,召開本庭室法官會議討論,必要時層報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審議,並報審判管理部門備案,定期層報至高院審判管理部門。

經查明認定為虛假訴訟的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應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對虛假訴訟參與人,根據情況依法適用罰款、拘留等民事訴訟強制措施。後續執行階段加大與執行局的協調配合,將打擊、防範虛假貫穿於民事訴訟各個環節。

外部多方聯動 建立長效機制

王波副院長介紹,虛假訴訟案件通常各方串通,證據形式完備,線索隱蔽,法官在電話溝通、庭前談話等程序中對異常線索的詢問極易引起當事人的警覺,導致虛假訴訟的證據滅失,或者當事人再次合謀統一口徑進一步掩蓋事實,為後期虛假訴訟罪的偵辦帶來難度。

為此,東城法院將此類案件自覺納入檢察機關監督範疇,目前已與東城區檢察院建立對接機制,對案件線索聯合會商,共同研判,全覽案件事實、研判涉刑因素,固定相關證據。

同時,東城法院正在探索建立公、檢、法三位一體聯合防控機制,對於涉嫌虛假訴訟罪的案件,在初步固定證據的基礎上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及時跟進督辦,力促虛假訴訟案件重要證據的固定和全部事實的查清。

特別對於虛增債務金額、製造虛假給付證據、毀匿還款證據的涉“套路貸”虛假訴訟案件,該類案件因具備民間借貸假象,當事人自行報案有一定難度,法院向公安機關移轉犯罪線索後,由檢察機關監督協調公安機關及時立案,案件進入刑事程序處理,保護當事人權益。

向虛假訴訟亮劍 東城法院創建“民刑聯動”虛假訴訟懲防工作機制

據悉,東城法院在2011年就啟動了“誠信工程”建設工作,“民刑聯動”虛假訴訟懲防工作機制是在此基礎上的創新,該機制已取得一定成效。發佈會上,東城法院天壇人民法庭負責人姜在斌介紹了兩起運用該機制打擊虛假訴訟的典型案例。

向虛假訴訟亮劍 東城法院創建“民刑聯動”虛假訴訟懲防工作機制

案例一

單方偽造借條虛構債務案

該案原告為北京某食品公司,被告系該食品公司離職員工魏某。食品公司訴稱,魏某曾向公司借款5萬元現金至今未還,故訴至法院,要求魏某償還借款。魏某辯稱,其從未向公司借過款,更沒有出具過借款確認書,借款確認書系原告公司偽造。

庭審過程中,食品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證據為魏某簽字的借款確認單。承辦法官在閱卷的過程中發現該借條形式異常,該借條為一張A4紙的下半部分,其中關於本金、借款期限等內容部分為打印機機打文字,魏某的簽字雖為手寫簽名,但該處表述為“員工簽字”而非借條中常見的“借款人”簽字。證據形式上的異常引起了法官的懷疑。同時,法官瞭解到魏某曾因勞動糾紛起訴過食品公司,要求食品公司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經過魏某的回憶,魏某曾經在領取工資的憑證上籤過名,原告提交的借款確認書上半張紙有可能是領取工資的相關內容,而借款確認書的內容系原告自行打印上去的。魏某隨即申請對借款確認書內容與“員工簽字”這四個字的一致性進行司法鑑定。東城法院依法准許魏某的鑑定申請,委託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對借款確認書中的“員工簽字”四個字與其他打印字跡是否為同臺打印機一次性打印形成進行鑑定。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為:“員工簽字”的字跡與其他字跡不是一次性打印形成。食品公司及魏某對鑑定結論均予以認可。

東城法院於2019年6月18日作出民事判決,判決駁回原告某食品公司的訴訟請求。法院於同日作出決定書,對食品公司偽造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行為予以罰款5萬元。同時,東城法院將食品公司涉嫌虛假訴訟罪的犯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並由檢察機關進行全程法律監督。2020年8月19日,東城法院對食品公司經理馮某某虛假訴訟罪一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判決被告人馮某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馮某某未上訴,現判決已生效。

案例二

雙方合謀串通虛構夫妻共同債務案

原告陸某(女)與被告彭某(男)系表兄妹關係,被告彭某(男)與被告唐某(女)系夫妻關係。也就是表妹起訴表哥和表嫂。原告陸某起訴要求被告彭某及唐某償還夫妻共同債務167萬元。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告唐某辯稱原告陸某與被告彭某合謀虛構債務,並提交了本案立案三個月前,彭某與陸某的委託訴訟代理人之間的電子郵件往來截圖,內容為雙方商議如何聯合制造假案件、虛構債務的具體過程,包括案涉借條模板、本案起訴狀等內容。

經查,彭某與唐某正在其他法院進行離婚訴訟,彭某具有通過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以達到離婚訴訟中損害唐某利益的非法目的。因電子郵件證據極易刪除篡改,東城法院發現犯罪線索後與東城區檢察院及時會商,共同研判、固定證據,並由檢察機關協調公安機關高效立案,目前已對涉案人員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東城法院副院長王波表示,“民刑聯動”虛假訴訟懲防工作機制是發現犯罪線索、懲辦犯罪行為、淨化訴訟環境、維護司法權威的有力抓手,東城法院將進一步聯合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完善該工作機制,推動社會誠信建設。


供稿/郝笛

攝影/皮詩佳

編輯/楊晨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