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虚假诉讼亮剑 东城法院创建“民刑联动”虚假诉讼惩防工作机制

虚假诉讼历来是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的对象,其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也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了“民刑联动”虚假诉讼惩防工作机制。9月23日上午,东城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工作机制进行介绍,并发布运用该工作机制打击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例。

向虚假诉讼亮剑 东城法院创建“民刑联动”虚假诉讼惩防工作机制

向虚假诉讼亮剑 东城法院创建“民刑联动”虚假诉讼惩防工作机制


东城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波介绍,民间借贷由于合同法律关系相对简单,证据伪造、变造较为容易,因此民间借贷纠纷成为了虚假诉讼的多发区。东城法院以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天坛人民法庭为试点,探索建立了“民刑联动”虚假诉讼惩防工作机制。该机制综合运用民事、刑事手段,内部源头甄别、外部线索对接,内外联动,刑民合力,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

向虚假诉讼亮剑 东城法院创建“民刑联动”虚假诉讼惩防工作机制

内部源头甄别 全流程防控

据介绍,东城法院构建立案、审判、执行三位一体、全流程防控机制,从内部破解虚假诉讼“识别难”。

立案阶段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与跟踪预警机制。逐案向当事人发放诚信诉讼承诺书,强化风险警示和宣传。依托关联案件检索、信息筛查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关联案件检索,初步甄别异常案件,制作虚假诉讼提示单随卷移送,向审判庭室发出预警。

审判阶段以庭审为时间节点,做到前、中、后全面甄别防范。

开庭前严格依法审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础信息材料、委托手续等,着重审核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真实身份及委托关系的真实性。重点关注当事人之间存在夫妻、亲属、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有共同利益关系的、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被告下落不明或原告拒不提供被告联系方式等异常情况。案件疑似虚假诉讼的,依法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并通知案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

庭审中按照庭室发布的要素式庭审笔录展开法庭调查。以民间借贷案件为例,围绕当事人身份关系、借贷合意、债权凭证、借款交付、出借人资金来源、借款人还款情况、担保情况、涉诉情况等八项内容进行事实查明。对于双方当事人配合默契、缺乏对抗性;原告代理人对案件事实陈述不清或拒不配合人民法院调查;案件证据不足,当事人双方仍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仍坚决要求法院判决的;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明显不符合常理;案涉证据存在伪造、变造嫌疑;涉及以物抵债协议等异常情况重点关注。从诉讼主体、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全面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的真实性,对异常案件进行全面体检。特别是在“云庭审”过程中,线上法庭并非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的物理空间,对虚假陈述等现象更要提高警惕,加大识别力度。

庭审后独任法官、合议庭认为案件属于或涉嫌虚假诉讼的,向庭长汇报。庭长认为有必要的,召开本庭室法官会议讨论,必要时层报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审议,并报审判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层报至高院审判管理部门。

经查明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对虚假诉讼参与人,根据情况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等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后续执行阶段加大与执行局的协调配合,将打击、防范虚假贯穿于民事诉讼各个环节。

外部多方联动 建立长效机制

王波副院长介绍,虚假诉讼案件通常各方串通,证据形式完备,线索隐蔽,法官在电话沟通、庭前谈话等程序中对异常线索的询问极易引起当事人的警觉,导致虚假诉讼的证据灭失,或者当事人再次合谋统一口径进一步掩盖事实,为后期虚假诉讼罪的侦办带来难度。

为此,东城法院将此类案件自觉纳入检察机关监督范畴,目前已与东城区检察院建立对接机制,对案件线索联合会商,共同研判,全览案件事实、研判涉刑因素,固定相关证据。

同时,东城法院正在探索建立公、检、法三位一体联合防控机制,对于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案件,在初步固定证据的基础上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及时跟进督办,力促虚假诉讼案件重要证据的固定和全部事实的查清。

特别对于虚增债务金额、制造虚假给付证据、毁匿还款证据的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该类案件因具备民间借贷假象,当事人自行报案有一定难度,法院向公安机关移转犯罪线索后,由检察机关监督协调公安机关及时立案,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处理,保护当事人权益。

向虚假诉讼亮剑 东城法院创建“民刑联动”虚假诉讼惩防工作机制

据悉,东城法院在2011年就启动了“诚信工程”建设工作,“民刑联动”虚假诉讼惩防工作机制是在此基础上的创新,该机制已取得一定成效。发布会上,东城法院天坛人民法庭负责人姜在斌介绍了两起运用该机制打击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例。

向虚假诉讼亮剑 东城法院创建“民刑联动”虚假诉讼惩防工作机制

案例一

单方伪造借条虚构债务案

该案原告为北京某食品公司,被告系该食品公司离职员工魏某。食品公司诉称,魏某曾向公司借款5万元现金至今未还,故诉至法院,要求魏某偿还借款。魏某辩称,其从未向公司借过款,更没有出具过借款确认书,借款确认书系原告公司伪造。

庭审过程中,食品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为魏某签字的借款确认单。承办法官在阅卷的过程中发现该借条形式异常,该借条为一张A4纸的下半部分,其中关于本金、借款期限等内容部分为打印机机打文字,魏某的签字虽为手写签名,但该处表述为“员工签字”而非借条中常见的“借款人”签字。证据形式上的异常引起了法官的怀疑。同时,法官了解到魏某曾因劳动纠纷起诉过食品公司,要求食品公司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经过魏某的回忆,魏某曾经在领取工资的凭证上签过名,原告提交的借款确认书上半张纸有可能是领取工资的相关内容,而借款确认书的内容系原告自行打印上去的。魏某随即申请对借款确认书内容与“员工签字”这四个字的一致性进行司法鉴定。东城法院依法准许魏某的鉴定申请,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借款确认书中的“员工签字”四个字与其他打印字迹是否为同台打印机一次性打印形成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员工签字”的字迹与其他字迹不是一次性打印形成。食品公司及魏某对鉴定结论均予以认可。

东城法院于2019年6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原告某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于同日作出决定书,对食品公司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予以罚款5万元。同时,东城法院将食品公司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由检察机关进行全程法律监督。2020年8月19日,东城法院对食品公司经理冯某某虚假诉讼罪一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冯某某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案例二

双方合谋串通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案

原告陆某(女)与被告彭某(男)系表兄妹关系,被告彭某(男)与被告唐某(女)系夫妻关系。也就是表妹起诉表哥和表嫂。原告陆某起诉要求被告彭某及唐某偿还夫妻共同债务167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唐某辩称原告陆某与被告彭某合谋虚构债务,并提交了本案立案三个月前,彭某与陆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间的电子邮件往来截图,内容为双方商议如何联合制造假案件、虚构债务的具体过程,包括案涉借条模板、本案起诉状等内容。

经查,彭某与唐某正在其他法院进行离婚诉讼,彭某具有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达到离婚诉讼中损害唐某利益的非法目的。因电子邮件证据极易删除篡改,东城法院发现犯罪线索后与东城区检察院及时会商,共同研判、固定证据,并由检察机关协调公安机关高效立案,目前已对涉案人员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东城法院副院长王波表示,“民刑联动”虚假诉讼惩防工作机制是发现犯罪线索、惩办犯罪行为、净化诉讼环境、维护司法权威的有力抓手,东城法院将进一步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完善该工作机制,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供稿/郝笛

摄影/皮诗佳

编辑/杨晨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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