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局官員醉駕撞死人 被判免於刑責,職務仍保留!引發熱議

1月25日,甘肅省隴西縣紀委監委對外通報了11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典型案例,引發輿論強烈關注。在這11起案例中,有一起2017年醉駕致人死亡的案例,肇事者是當地工商局,也就是現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一名幹部,然而法院經過審理,這名工商局的幹部雖然被判犯交通肇事罪,但是卻被免予刑事處罰,這樣的判決超出了很多人的常識判斷。在近幾年執法部門不斷加大醉駕處罰力度的背景下,隴西法院的這個判決是否過輕?是否和這名司機的公職身份有關?

一工商局官員醉駕撞死人 被判免於刑責,職務仍保留!引發熱議

醉駕超速致人死亡 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拘

下面的動圖展示的是肇事車輛行車記錄儀拍攝的一段視頻,根據判決書認定的事實,2017年9月4日早上4點47分左右,司機毛志堯醉酒駕駛小型轎車,在行駛到隴西縣恆力大廈附近路段時,將正在城區道路上打掃衛生的環衛工人宋某碰撞,並導致其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司機毛志堯撥打110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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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調查,交警部門確認,肇事司機毛志堯當時是隴西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職人員,目前機構改革後,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經併入市場監督管理局,而被害人宋某為隴西縣綜合執法局鞏昌環衛管理站職工。

經過鑑定,事發時毛志堯車速為每小時51到55公里,事發路段限速每小時40公里,屬於超速行駛,同時毛志堯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68.15mg/100ml,為醉酒駕駛

隨後,毛志堯被刑事拘留,隴西縣公安局以危險駕駛罪,向隴西縣檢察院對毛志堯提請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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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西縣檢察院審查後 不予批捕

檢察院審查後,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隴西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察科科長 陳元瑞:他的案卷當時沒有提供交通肇事主要的證據材料,當時是沒有事故責任認定。

然而,隴西縣公安局並沒有補充偵查後以交通肇事罪再次提請批捕,而是對毛志堯採取了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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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調查,隴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毛志堯承擔全部責任,被害人宋某無責任。隨後隴西縣公安局將案件移送到隴西縣檢察院,經過審查,檢察院認為該案犯罪情節輕微,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隴西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 原文武: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節,再一個是與被害人家屬達成了80萬賠償協議,被害人家屬懇請司法機關不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當時被告人有認罪、悔罪的行為,結合這些,我們就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根據法律規定,隴西縣檢察院做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後,需向上級檢察院也就是定西市檢察院,報送不起訴意見書。

隴西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 原文武:市院作批覆認為我們的不起訴不當,指定我們起訴。

隴西法院認為具備從輕情節 免予刑事處罰

2017年12月14日,隴西縣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隴西縣法院提起公訴。經過審理,隴西縣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毛志堯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處罰

對於罪名,法院認為被告人毛志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醉酒超速駕駛機動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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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量刑,法院認為,毛志堯有自首情節、並且案發後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80萬元並取得諒解,這兩項都是從輕情節,綜合考量後對毛志堯免予刑事處罰。其中,法官著重強調了被害人在諒解書中的內容。

隴西縣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長 車志雄:在賠償的基礎上,被害人的家屬要求諒解書上面寫的是懇求檢察院、公安機關不起訴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也就是被告人他在盡最大限度地賠償,對他犯罪行為做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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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超速是否屬於從重情節?

除了這些從輕情節,醉駕、超速這兩個情節對於這起案件來說,是否屬於從重情節呢?法官認為,這兩個情節已經在公安認定事故責任時做了評價,在量刑時就不再重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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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檢察官同樣認為,罪名選擇交通肇事罪時,已經是對醉駕和超速這兩個情節做了評價,所以確定構成交通肇事罪後,不會再對這兩個情節重複評價。

隴西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 原文武:這案子不存在加重情節。記者:那他醉駕不屬於加重嗎?原文武:醉駕是一個構罪標準,重傷以上、飲酒、無證,這是交通肇事罪的構罪標準,而不是加重情節。記者:您覺得喝這個酒有影響嗎?原文武:影響不大,基本上沒影響。一工商局官員醉駕撞死人 被判免於刑責,職務仍保留!引發熱議

量刑為何酌定從輕 兩個細節引關注

除了在判決書中體現出來的這些情節,在對案件採訪過程中,記者發現了還有兩個細節,可能會影響量刑。

第一個細節是關於事發前毛志堯的行蹤。在採訪中,主審法官認為,這是一個酌定從輕的情節,是當時他們予以考慮的。

隴西縣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長 車志雄:被告人當天喝完酒回家,他妻子生病了,他到醫院送他妻子去住院的時候,天冷就回家準備拿衣服,駕駛別人的車在凌晨四點的時候發生了事故。從這個主觀惡意上來講是小的,他也不是說喝了酒以後,四處亂逛或者等等這些情況,他是有區別的。

在採訪中,法官和檢察官均提到,這個細節說明毛志堯的行為情有可原,所以可以成為酌定從輕的一個情節。然而毛志堯的供述,和法官的描述並不完全一致。

毛志堯的供述顯示,2017年9月3日晚上七點,他和家人朋友去喝酒,9點回到家裡,11點多的時候妻子突然生病,毛志堯趕緊攔出租車送妻子就醫。隨後,親戚王某開車過來幫忙。第二天,也就是9月4日凌晨4時,毛志堯覺得冷,想回家取衣服,於是在熟睡的王某身上拿到車鑰匙,駕車回家,此時王某在車後座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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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離妻子生病就醫已經過去五個小時,毛志堯自己醉駕開車回家取衣服,是否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緊迫性?這樣的情節是否對量刑有影響呢?另外,王某在後座睡覺,一直到出了事故才醒,毛志堯駕車時,是否考慮了乘客王某的安全性問題呢?這樣的情節又是否會影響量刑呢?

隴西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 原文武:法律沒有這個規定。

第二個細節,則來源於行車記錄儀畫面。

記錄儀顯示,在毛志堯駕車撞人之前,還和另外兩名環衛工擦肩而過。

行車記錄儀顯示,2017年9月4日,4時47分09秒,毛志堯開車和第一名環衛工擦肩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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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秒時,經過第二名環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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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秒時,撞到第三名環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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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現第一名環衛工後,毛志堯並未產生警惕,予以減速,而是繼續超速行駛,而就在一分鐘之前,導航才提示過路段限速。這樣的情節是否對量刑有影響呢?

隴西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 原文武:時間長了,我也不記不清楚了。

隴西法院判決後 依然留原工商局工作

這起事件受到關注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毛志堯是當地原工商局的一名公職人員,那麼這份判決是否摻雜了這些因素呢?

2018年3月2日法院判決,25天后,2018年3月27日,毛志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及政務降級處分,依然在原工商局工作。

一工商局官員醉駕撞死人 被判免於刑責,職務仍保留!引發熱議

而隴西法院對這起案件的判決恰恰是,判處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但是免於刑事處罰。有網友就此評論稱,這樣一個判決結果“就是為了保住公職。”

對於判決免予刑事處罰是否為了保住公職這點疑問,法官並未正面回應,檢察官則在採訪中提到,考慮過這個因素。

隴西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 原文武:如果判刑,他就會丟掉工作,家庭生活會受影響,從情與法的角度來說,既要考慮被害人的權利和義務,還要考慮實際情況。

2018年12月,處罰決定有了一絲變化。

隴西縣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 杜武斌:在今年以後,省紀委還有市紀委對這起案子,在評查的過程當中,感覺到政務處分和黨紀處分不太匹配,我們對他的政務處分又做了重新的決定,把他以前的政務降級變為政務撤職處分一工商局官員醉駕撞死人 被判免於刑責,職務仍保留!引發熱議隴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時任隴西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他就是在我們一個文峰工商分局,他平時也就是市場監管。

法學專家:量刑要先確定基準刑

這起案件曝光後,很多人對醉駕撞死人這樣的一個犯罪行為,卻免予刑事處罰,表示難以理解。有人提出質疑,自首和被害人家屬諒解這兩項情節,有那麼大的作用嗎?可以讓量刑降到免予刑事處罰嗎?同時,醉駕、超速,這些不應該作為從重情節嗎?

對此,北京師範大學法學教授彭新林介紹,根據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量刑的步驟是先確定基準刑,然後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並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也就是最後的判決結果。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教授 彭新林:比如說致一人死亡的這種交通肇事罪,量刑起點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後它還有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就是根據交通肇事犯罪行為的性質,再來確定他的基準刑。那麼基準刑確定之後,法官就可能要綜合考慮全案的一些從寬的情節和從重的情節。

根據《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自首和諒解協議的減刑幅度都是有法可依的。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教授 彭新林:自首最大的輕處幅度是40%,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獲得被害人的諒解,達成諒解協議的情況下,那麼最高的輕處幅度也可以達到40%。

法學專家:自首和諒解協議無法將量刑降到免予刑事處罰

彭新林教授認為,根據量刑指導意見,自首和諒解協議這兩項情節,顯然無法將本案的量刑降到免予刑事處罰。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教授 彭新林: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一般情況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你哪怕你自首,你選擇減輕處罰,它也不是免除處罰。拘役下面還有一個刑種,就是管制,你減輕處罰也是管制,也不是免予刑事處罰。

對於醉駕和超速是否是從重情節,彭新林教授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醉駕應該是從重情節。

另外,對於和交通肇事罪同屬刑法一百三十三條的危險駕駛罪,還對醉駕有著更加明確地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提到,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要依照危險駕駛罪從重處罰。而本案中毛志堯的血液酒精含量已經超過這個標準。

一工商局官員醉駕撞死人 被判免於刑責,職務仍保留!引發熱議

另外,彭新林教授還認為,對於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是很嚴格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免予刑事處罰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犯罪情節輕微,一個是不需要判處刑罰。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教授 彭新林:就這個案件來看的話,它既有醉駕,而且還超速,導致一人傷亡的結果,我覺得認定他是犯罪輕微還是比較勉強的。

對於本案量刑是否適當,中國社科院教授熊秋紅認為,還可以從類案同判的角度,去思考這個問題。

中國社科院教授熊秋紅:這個案子量刑是否適當,我們也要看司法事件中有沒有類似的這種情形,因為我們要遵循一個原則叫類案同判,叫相似的案件做相似的處理。但是目前來看,只要發生醉駕都很難被判處免於刑事處罰這樣的量刑,此外這個案子還加上了其他的後果,所以量刑的確有點偏輕了。

案件引發輿論關注以後,隴西縣法院抽調法官組成評查組,目前正在對該案評查之中。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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