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侵害養女”事件,案情公佈前,需要重點譴責的人是他們

最近網上在譴責“性侵養女”事件,讓人很痛心。不禁要問:為什麼壞人可以壞到這種地步,可以壞這麼長時間?為什麼受害的人竟要遭受這麼多的苦難?


疑似“侵害養女”事件,案情公佈前,需要重點譴責的人是他們

但我在標題加上“疑似”是因為出於法律的角度,沒有正式破案、案情公佈之前,必須加上“疑似”,是出於對當事人的尊重和對法律敬畏。

事件發生以來,犯罪嫌疑人鮑某某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我在這裡不予評述,大家耐心等候​公安機關偵結。因為法律是公正的,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我僅就此事件背後的幾個重點人物,進行揭露和批判:


疑似“侵害養女”事件,案情公佈前,需要重點譴責的人是他們

一、受害人李星星之父母及其親屬,必須受到譴責,同時,我們全社會都應反思。性侵幼女、性侵養女等事件屢有發生,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及其親屬存在監護缺失。此事件中,李星星之母談到,她與鮑某某在QQ上經人介紹認識的,認識這初,她也考慮到鮑某某四十歲還未結婚,覺得不太靠譜,為什麼經過短時間的認識之後,竟將未成年的女兒,任由鮑某某帶走?帶走後孩子的學習、生活如何進行實時監督和有效防範?自己作為女人,難道不知道未成年的女兒單獨在外,需要格外的關心和愛護嗎?為何沒有親自去探視、溝通和交流嗎?

首先作為監護人,她的媽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把一個孩子交給自己都不瞭解的單身男人,並被帶離自己的視線範圍,怎麼能放心?其中蘊藏的危險,作為母親不會一點都想不到吧?而且此事件以來,自始至終都沒有父親及父親的家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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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今,作為父母及其親屬,都沒有人管過孩子的學習、生活嗎?寒暑假、逢年過節都不接到自己家裡“走親戚”嗎?平常也不電話關心一下孩子的成長嗎?

監護人的冷漠、對孩子成長、學習、生長環境都毫不關心的作為,都是李星星受害長達幾年的推手。

二、鮑某某家庭中的姐姐、父母都是要應受到譴責和批判。鮑某某本人算得上是“高富帥”了,海外求學歸來,名企高管,地位和金錢都是普通人無法企及。但作為他的姐姐、父母,一個國際大都市的現代人,對此事件從開始到現在不可能一點都不知情吧?

鮑某某單身至今,突然帶一個未成年的異性孩子一起生活,不覺得有“嫌疑”嗎?不應該立即制止嗎?平時的生活中,發現那些不太正常的“蛛絲馬跡”都應該能夠推斷出事件結果。就應該“大義滅親”,對孩子及時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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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們一家子,全部保持沉默,放任此事件的發生、發展,最終導致無法挽回的結果發生。讓人寒心,讓人心痛。

鮑某某不管是以撫養的名義,還是其他現在無法言明的原因。如此喪心病狂地摧殘一個未成年的女孩子,導致她學業荒廢、身體傷害、情緒崩潰、自殺未遂等等。於情於理於法,都應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李星星的父母、親屬;鮑某某的父母、姐姐,因為你們的冷漠、放任、甚至縱容,是直接導致兩個“孩子”在自己的人生中“迷失”了自我。你們現在的哭訴、申辯、痛惜是毫無用處,這些只能是全社會用於警醒、挽救後來人的一種案例罷了。

家庭是社會的一份子,如果每個家庭的成員都站出來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責,相信我們的社會就會讓“壞人”沒機會做壞人,好人就更儘可能少的受到“侵害”,那將是一個更加“清明”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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