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家有房有地注意!新規下,子女繼承“變化大”,提前先知曉

農村老家有房有地注意!新規下,子女繼承“變化大”,提前先知曉

農村鄉鎮“城市化發展”是國家長久不變既定戰略,目前我國城市化進度60%都不足,隨著城市化農村人口會持續遷出成為城市戶籍。數據顯示,2008年我國約有8億農村人口,到了2019年這個數據就降到了5.5億人,也就是說19年時間有約2.5億村民被轉為了城市戶籍,這些人在城市買房定居,他們後代就再也不是農村戶口,而是新城市人。

城市化發展能帶動鄉村經濟復興,這5年來國家加大對農村資源投入、城鄉一體化帶動,農村經濟、生活、養老等配套資源逐漸完善,原先因為遷徙入城市生活農民逐漸發現房價太高無法承受,已經開始有越來越多城市戶口農村人想要回到農村發展。這就產生一個問題,城市子女如何繼承父母留在農村房產、土地?

農村老家有房有地注意!新規下,子女繼承“變化大”,提前先知曉

國家一紙文件定調,農村有房有地注意了。

在我國,土地性質可分為國有土地、建設用地、宅基地等,個人是無法擁有土地所有權。宅基地是所有性質土地裡,個人唯一能夠繼承的“自有地”,但是這僅侷限在同一農村戶口當中家屬,那城市戶口子女豈不是無法繼承父母留在農村的房產、土地了?

農村老家有房有地注意!新規下,子女繼承“變化大”,提前先知曉

自然資源部和住建部、國家保密局、民政局、最高人民法院、農業農村部、國家稅務總局等7部委商議後,做出對“農村宅基地使用登記”問題明確答覆,在新規下即便是城市戶口子女可繼承父母宅基地使用權以及房產權益,實現了“地隨房走”的政策。城市子女就不用再擔心農村宅基地和老房子繼承問題,另外,國家這一紙文件新規“變化大”,還向我們透露了2大信號,最好要提前知曉:

1、消除農民進城落戶顧慮,明確保障他們留在農村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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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確一點,宅基地是無法單獨繼承的,農民對宅基地擁有使用權而非所有權,理論上來說土地仍然屬於“集體資產”。今年初,農業部敦促重新對宅基地進行確權,把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分離了出來,所有權歸國家;使用權、繼承權就屬於個人,這就意味著宅基地以及上面房子是可以由家庭其他成員繼續繼承,即便是子女已經成為城市戶口,父母留在農村的房子、土地可以過繼給不再同一戶口本上子女,全部實行“地隨房走”的新規,這下子女就不用再擔心戶籍問題。

明年起,父母老房子繼承統統按“新規”辦,子女不用再爭。

農村老家有房有地注意!新規下,子女繼承“變化大”,提前先知曉

2021年1月1日起,對於房產繼承將按照最新的《民法典》新規來辦,在明確了宅基地權益“地隨房走”後,即便是農村老房子的各類繼承問題都必須按照《民法典》裡新規來處理,子女繼承的“變化大”,應該需要知曉。

父母留在農村老房子有著2種情況:一是家中沒有兄弟姐妹,在父母離世後自然由城市子女全部繼承;二是有多個兄弟姐妹,房子繼承權最後會留給跟父母在同一農村戶籍上的人繼承。另外,農村的房屋遇到了拆遷,所有子女都僅能獲得拆遷補償款,宅基地這會被收回集體資產,說白了就從此失去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老家有房有地注意!新規下,子女繼承“變化大”,提前先知曉

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城市戶口子女可以繼承農村老家裡的房和地,但這是有侷限的。子女不得對其進行改建、擴建、重建等做法,說白了,城市子女要保持宅基地上房屋完好無損,並且不能讓其連續閒置2年,如果無法做到這些村集體是有權把宅基地收回去,在新規下這個變化還是很大的。

這裡有一個誤區,房說君以為最容易給大家誤解。在新規下,父母留在農村房產和土地可以由城市戶口子女繼承,但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資產可以繼承卻不能買賣,其他城市居民是不能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用以建房,甚至連上面的房子也不能買賣,這樣做的好處是至少在短期內,小產權房和宅基地房不能被城市子女繼承後再流轉交易。

農村老家有房有地注意!新規下,子女繼承“變化大”,提前先知曉

房說君有話說:國家這一紙文件發佈,農村老家有房有地的要注意了,留在老家房屋全部都實行“地隨房走”新規,子女繼承的“變化很大”既能繼承房產也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不存在戶口差異要提前知曉,這樣大家再也不用擔心了。

本文所用圖片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文章為“每日房說”原創,嚴禁轉載抄襲,發現必深究。(撰文:樓市隱隱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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