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經濟網蘭州訊(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 蘇 葉)近日,莊浪縣法院審結一起患有精神分裂症屬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案件,決定對被申請人馬某某進行強制醫療。這是自2012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強制醫療決定權由人民法院行使後,莊浪縣法院作出的首份強制醫療決定書。
今年2月27日16時許,被申請人馬某某在莊浪縣韓店鎮潘河村其家中手持鐵鍁在其舅父馬某牛頸部連砍數下,致馬某牛當場死亡;手持鐵鍁毆打其母馬某及其妻陳某,致二人受傷。案發後,經鑑定,馬某某實施危害行為時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但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3月26日,莊浪縣檢察院向莊浪縣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
莊浪縣法院認為,被申請人馬某某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社會危害性已達到犯罪程度,但經法定程序鑑定,屬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決定對馬某某予以強制醫療。馬某某的母親也同意對其進行強制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