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拖欠四個月工資,疫情期間仲裁太慢,咋辦啊?

丟丟影視圈


答:題主,您是聽哪裡說的3個月才能立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9條及第43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如果它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決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勞動爭議的案件,應在受理仲裁之日起45日內結束,逾期不作出決定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您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解除合同並依據第46條和第47條要求經濟補償金。

您也可以直接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投訴未果的話,再申請仲裁和訴訟。

現在疫情也好了很多,各地方應該都正常辦公了,所以建議你要是選擇仲裁的話,就再去問問吧,愁也沒用,調整心態,積極去解決問題吧。人只要還有一口氣在,就沒啥大不了的。

希望你早日解決問題,祝你好運。


職場堂主


現在疫情差不多穩定了,法院仲裁機構都開始正常辦公了。可以打電話去仲裁機構詢問什麼時候開庭。

因為勞動仲裁的審理期限是有規定的,沒有了中止審理的理由,一般審限是兩個月


法小行


一、向勞動向勞動部門投訴解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投訴的解決的優點是,一旦用人單位是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通知的,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壓力下就可能會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這樣勞動者可能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的工資問題。因此,這種方式在處理拖欠工資時,一般情況下可以首先選擇。但是,如果勞動者的請求複雜的,如涉及經濟補償、賠償金等,需要具體認定的,則可能勞動行政部門也無法解決,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程序。

 

二、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比較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通過勞動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只能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一裁終局的裁決,單位不能起訴的外,其它裁決任何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通過仲裁解決時,勞動者有兩個選擇:1、如果單位經營穩定,勞動者也想繼續在該單位上班的,可以僅請求拖欠的工資,保留勞動關係。2、如果單位經營狀況欠佳,以後繼續在該單位上班的,可能存在風險的,鑑於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系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的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不滿十二個月的,按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三、通過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手段維權。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將部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納入了刑法調整範圍。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了《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用人單位如果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並且達到一定的金額的,勞動者可以積極的向勞動行政部舉報並請求協助報案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採用刑事手段的方法可以有效降低勞動者的維權成本,並且一旦進行刑事程序,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大多都願意積極支付勞動者工資。因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有一項重要的條件是用人單位有能力支付,但是通過轉移、隱藏財產的方法拒絕支付的。所以刑事程序啟動後,用人單位負責人儘快支付拖欠的工資,可以作為減輕刑事處罰的情節,所以一般進入刑事程序後,勞動者被拖欠的工資都可以儘快拿 到了。

四、申請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欠薪保障金。

本項不算是維權方式,但是在用人單位倒閉,實在發不出任何工資的,也可以申請該項保障金,有了總比沒有好。有的地方政府為了防止用人單位突然倒閉,導致大量勞動者的工資無著落,因此會通過社會力量設立一些欠薪保障金,如果用人單位欠薪無法支付的,政府向勞動者發放一定數額的工資,達到救助勞動者的目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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