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新政解读:职称评定不再唯学历唯论文

湘潭在线4月17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郑镱慧子 通讯员 刘可)4月15日,我们从市人社局获悉,湘潭市已正式出台《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松绑。

这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新政包括22条,明确提出民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将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突出品德评价、坚持能力实绩导向,紧贴民营企业用人需求,防止评价和使用“两张皮”。

完善评价标准,打破多方面限制

湘潭市历来重视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在人社部门的调研中,一些专业技术人才反映,过去的职称评审标准与民营企业实际需求衔接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用的评不上、评的用不上”等问题。为此,该《通知》完善了评价标准,在论文、学历、年龄等多方面放宽了条件。

不搞论文一刀切。不得以没有公开发表论文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实行“一票否决”。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即可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总结、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规划设计方案、工作流程研发标准等成果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要求。

不作外语等要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评职称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要求,达到一定水平,具有相应证书的,在量化评审时可以赋予一定评价权重或作量化加分。

降低学历门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专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满12年,可以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

放开台阶限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未及时参加初级职称评审,但成绩突出、贡献较大,表现良好,根据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可比照湘潭市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直接申报参评中级职称。

放宽年龄限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个人自愿,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参评职称,且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畅通渠道,建立申报评审“直通车”

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审渠道不够畅通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也是这次新政重点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为进一步向用人单位放权,为人才松绑,《通知》明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积极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建立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通车”。

贯通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路径,《通知》明确,在生产领域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对应申报参评高、中、初级职称。

取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或取得“中华技能大奖”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上报省职改办直接认定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取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或优胜奖,或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等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员,可由市职改办直接认定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为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转业)人员离岗进入民营企业创业,《通知》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转业进入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参评职称,不受资历、台阶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等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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