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首個詐騙案:趙全一模仿總理簽名,偽造公文成功騙取20萬

新中國首個詐騙案:趙全一模仿總理簽名,偽造公文成功騙取20萬

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又人曾假冒總理的簽名從央行總部提取了20萬元的現金。按照當時的物價水平,20萬可以說是一筆天文數字的鉅款。

要論其涉案金額的實際購買力的話當屬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大詐騙大案;同時從發生的時間來看這,這起詐騙案也是中國成立之後發生的第一起"詐騙案"

1960年3月18日星期五,一名男子在下午五點半來到了中國人民銀行,用一張偽造的帶有總理簽名的批示堂而皇之地從銀行工作人員的手中騙走了20萬元的鉅款

案發數天之後銀行的工作人員才發覺其中有詐,隨後立即上報了國務院辦公廳及公安部門。由於涉案金額龐大,總理親自作出批示,對這起"新中國第一詐騙案"下令十日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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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親筆簽名的批示

據親歷這場詐騙案的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回憶。1960年3月18日下午臨近下班之時,一位身穿灰色人字呢大衣,瘦高個兒、瘦長臉、分頭、膚色黃黑的中年男子,騎著自行車出現在坐落於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秘書室。

據這名男子介紹,他是國務院的工作人員,有一份緊急公文需要立刻處理,並出示了國務院開具的介紹信以及相關證明。

當核驗完來人的身份之後,工作人員立即對趙全一進行了熱情地招待。當工作人員接過該男子帶來的信函打開之後,裡面居然是一張帶有總理親筆簽名的紅頭公文。

隨即趙全一將一個紫色封皮的收發文本遞到了工作人員面前,要求籤收並執行文件內容。由於中國人民銀行受國務院的直接管轄,總理的很多批示都是直接下達給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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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急件,所以工作銀行工作人員對於這份文件自當優先處理。但是當結果文件之後卻讓當時的人都傻了眼。文件上的內容如下:

"主席辦公室來電話告稱,今晚九時,西藏活佛舉行講經會,有中外記者參加,拍紀錄影片。主席囑撥一些款子作修繕寺廟用,這樣可以表明我們對少數民族和宗教自由的政策。擬撥給15~20萬元,可否,請批示。一九六O年。"

在這份文件的下方還有總理手寫的批示,要求立即撥付。同時還做了幾點要求:"一、要市場流通的舊票;二、要拾元票;三、包裝好看一點,七時務必送民族飯店趙全一"。

緊急任務

銀行工作人員並沒有懷疑這份文件的真假,相反卻將這件事當成了緊急公務處理。這時已經是下午五點半左右,距離文件規定的時間只有一個多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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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銀行的工作人員立即通知中國銀行發行局為其準備20萬元的現金,並將相關要求做了傳達,要求在半小時內務必將這20萬元送到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秘書室。

在做了相關安排之後,銀行的工作人員有按照程序向當日的值班領導——計研局王副局長做了彙報。

一開始這位王副局長對於這批款項的審批流程還有所質疑,但是因為事情緊急來不及多想,這位王副局只是交代銀行工作人員務必要在規定時間內將這筆款項撥付到位。

時間指向傍晚7點,一陣忙碌之後,銀行的工作人員終於準備好了20萬元的現金交到了趙全一的手中。

在清點了錢幣的數額之後,趙全一按照要求為現場的工作人員打了一張收條。

隨後趙全一便帶著這20萬元的鉅款從容地離開了中國銀行,只留下一群忙碌了半天的工作人員。

見趙全一準時接過現金離開,所有人都長長額舒了一口氣說道:"終於完成任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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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中國銀行的工作人員給國務院總理辦公室打了一個電話,向總理辦公室詢問18日的這筆款項如何報銷。

但是接過電話的總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對於中國人民銀行所支出的這筆款項完全不知道怎麼回事,並告知最近都未曾有過需要支取經費的相關活動。

在聽到這個消息之後所有人都感到事情不妙,立即帶上當日趙全一出具的公函、介紹信和收條親自前往總理辦公室核實信息。

而當他們將趙全一偽造的材料帶到了總理辦公室之後,所有人才知道這原來從頭至尾都是一場騙局。在得知相關情況之後,總理極為震怒並嚴肅的要求相關部門迅速破案,限時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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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破案

3月24日,公安部部長楊奇清所領導的專案組成立。經過大量的摸排,專案組人員發現嫌疑人所用的公文信封與借條的用紙都是來自外貿部。

於是順藤摸瓜很快就將嫌疑鎖定在一名叫做王倬的外貿部工作人員身上。為了不打草驚蛇,在做深入調查時專案組也都只是單獨約談並暗中取證。

當傳訊到外貿部工作人員董林之時,工作人員得到了一個重要的線索就是18日下午王倬曾以帶母親看病為由請了半天假。

這個線索引起了專案組所有人的高度重視,待調取了北京市內幾大醫院的掛號記錄之後發現,18日的下午王倬並沒有帶其母親看病就醫

於是專案組人員又返回外貿部調取了王倬平日辦公時留下的筆跡作比對,結果完全一致。

至此王倬成為此案的最大嫌疑人,但是要定王倬的罪還需找到證據鏈中的關鍵證物,那就是這20萬元的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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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凌晨,專案組偵查員潛伏在王倬家門外。確認嫌疑人王倬在家之後,一名偵查員跳進院內將門打開,隨後所有偵查員全部魚貫而入,將這時還未起床的王倬抓了起來。

進現場搜查取證,偵查員們發現了一堆碎布和許多被拆散了的自行車零件。

經核查這些碎布正是當日趙全一所穿的呢子大衣,而自行車零件正是當日王倬前往中國銀行時所騎的那輛自行車。

但是任憑專案組的調查員們掘地三尺也沒有發現這20萬元的下落。專案組當即詢問王倬。王倬依舊拒不承認,裝作什麼都不知道。

但是在場的都是老偵查員,很快便發現王倬的眼光閃爍,時不時地朝著院內的一堆蜂窩煤望去。

專案組現場的領隊劉漢臣立即叫人小心地將這一堆蜂窩煤逐個小心地挪開,當挪至最後一排蜂窩煤的時候,劉漢臣立刻發現這堆蜂窩煤下的土是被翻動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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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漢臣立刻讓人挖開了地面的黃土,結果一個苫布包裹出現了。將苫布打開,裡面真是被王倬騙走的20萬元鉅款。

證據如山,王倬只好一五一十地將所有事情交代。原來王倬因為與參與朋友投資的生意結果賠了很多錢。

因為王倬所在的部門經常有機會見到總理親筆批示的公函,於是王倬便想到了模仿總理簽名,騙取人民銀行欠款的想法。

面對鐵證,被押到預審處的王倬,很快就招認了全部犯罪過程。1960年7月28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倬死刑。這起中國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詐騙案終有告破。

文/趙賀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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