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樓道玻璃脫落一月內兩次砸車,物業:都怪小區車位施劃不合理

短短一個月內,豐臺區一小區業主停放在小區車位上的車輛連續兩次被樓道脫落的玻璃砸壞。業主將樓棟管理物業起訴至法院,索賠損失3.4萬元,但樓棟管理物業拒絕擔責,認為小區內車位施劃不合理,責任應由小區的停車管理公司承擔。11月4日上午,本案在豐臺法院開庭審理。

小區樓道玻璃脫落一月內兩次砸車,物業:都怪小區車位施劃不合理

樓道玻璃連續倆月脫落 業主奔馳車兩次被砸

今年5月18日,豐臺區某小區1號樓的樓道公共區域玻璃意外掉落。玻璃砸在樓道上後,碎玻璃飛濺,將停放在正下方車位上劉先生的奔馳車漆面砸壞。

小區樓道玻璃脫落一月內兩次砸車,物業:都怪小區車位施劃不合理

一個月後,同一棟樓的同樣位置,又一次出現了玻璃脫落。這次,玻璃沒有緩衝,直接砸到了劉先生車上,車輛的前機器蓋、擋風玻璃、前保險槓都有損壞,產生修車費用18500元。

劉先生介紹,事發1號樓高12層,在他的車位上方就是樓道區域,每層樓道都裝有多塊玻璃。但玻璃維護情況很差,很多都有破損,“就半半拉拉地掛在那兒”。甚至劉先生至今都不知道砸壞他車輛的玻璃到底是從哪層樓掉落下來的。樓棟物業也表示,因為樓道玻璃缺失較多,目前無法確認致損的玻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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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負責小區停車管理的公司曾提出過幫助劉先生修車,但劉先生認為應由涉案樓棟管理方負責,於是他將樓棟管理物業起訴至豐臺法院,索賠修車費、貶值損失、交通費等共計3.4萬元。

樓棟管理物業認為應由停車管理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故向法庭申請追加了停車管理公司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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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停車位施劃不合理 停車管理公司應擔責

庭上,樓棟管理物業拿出了一份《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 50067-2014)》,該規範要求,停車場與一級、二級建築物的距離不得低於6米。其表示,樓棟管理物業沒有參與小區車位規劃,停車位施劃不合理導致的損失,應由停車管理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要是6米以上,這車得停到馬路上去了。”劉先生認為,小區車位劃好後就可以停放車輛,並且他也與停車管理公司簽訂了停車管理合同,“如果你覺得不合理,為什麼還要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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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管理公司表示,涉案小區建成於1993年,是老舊小區,建設時不具備大量停車的條件。現在車位不足,就需要在合理情況下進行安排,解決實際問題。前期在施劃車位時,哪裡可以停車,都是經過居委會、居民代表同意的。如果嚴格按樓棟管理物業提交的規範要求,小區就沒有地方停車了,“我們解決小區停車難的問題,還得到過區裡的表揚,也上過電視”。

劉先生回憶,在停車管理公司進駐前,小區裡停車情況非常差,甚至連錯車都十分困難,後來停車管理公司重新規劃了車位,設置了小區門崗,停車秩序才有所好轉。車位劃線已有三年,之前物業從未告知過業主車位存在問題。事發後,停車管理公司第一時間派人查看情況、處理相關事宜,但樓棟管理物業的工作人員從未出面處理過,只是告知劉先生可以去法院起訴。

“整棟樓都是樓棟管理物業負責,但他們根本就沒盡到物業的責任。”劉先生直言,現在居民進出樓門都要跑著經過,生怕被玻璃砸傷,今年一年已經發生過多次玻璃脫落事件,曾經也砸傷過人。

樓棟管理物業解釋道,老小區沒有公共維修基金,之前也發生過玻璃脫落事件,事後其派人去檢修、拆除過,而整體維修則需要向集團報批,近期,小區樓道玻璃的整體更換計劃已經獲批,已有樓棟開始更換。對於車位規劃,他們曾向居委會反映過情況,但未獲回應。

劉先生堅持認為,本案中停車管理公司沒有責任,其損失應由樓棟管理物業承擔賠償責任。因樓棟管理物業拒絕調解,本案將擇日宣判。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劉蘇雅

編輯 謝永利

流程編輯 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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